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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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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6篇)

|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我局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根据《**年至2020年全县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柳城办发〔**〕12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监督、抓常抓长、标本兼治,紧紧盯住脱贫攻坚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反腐除恶,正风肃纪,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全面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治理目标

聚焦责任主体,集中力量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认真查找并切实解决扶贫领域作风突出问题,促使扶贫领域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构建源头治理、过程监督、失职追究的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常态化持续推进,确保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

三、治理重点

(一)“四个意识”方面

1.对习近平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领会不深刻,理解不透彻,全力攻坚的意识不强,工作力度不够。

2.对脱贫攻坚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

4.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二)政策落实方面

1.对区、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未制定年度帮扶计划或有效的脱贫措施,政策措施无法及时落地见效。

2.部分扶贫政策措施与贫困户实际情况结合仍不够紧密;聚焦精准不够,针对性不强,落实效果不明显。

(三)责任落实方面

1.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

2.对定点驻村工作队工作重视不够,缺乏有效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走读”等现象。

3.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重审批轻管理、重拨款轻监督、重进度轻实效、重管本级轻管下级,以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处理、不移送、不整改,隐瞒不报、袒护包庇等问题。

(四)精准扶贫方面

1.贫因识别不精准,没有按照产业发展规律将产业带动脱贫人口精准识别出来。

2.对贫困户信息数据不重视,有关数据掌握不全,导致信息系统数据质量不高。

3.对驻村帮扶工作不够重视,选派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

4.在脱贫攻坚考核中一团和气,不较真碰硬,没有做到准确客观评价工作实绩。

5.对“八有一超”了解不到位,没有做到脱贫不脱责任、不脱政策、不脱帮扶、不脱监管,没有建立健全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存在一脱了之或边脱贫边返贫现象。

(六)资金监管方面

扶贫资金监督问责工作流于形式,未及时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制度,群众和社会知晓度不高,难以有效监督。

(七)工作作风方面

1.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

2.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

3.向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以及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惠农资金动脑筋、伸黑手等问题。

4.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搞变通、打折扣,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等问题。

5.贫困精准识别、精准退出严重失实,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资金分配、项目安排、脱贫成效不精准,以及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等问题。

6.帮扶单位组织不力、措施不硬、工作不实,帮扶干部作风漂浮、纪律松散,办事拖沓、推诿扯皮,驻村工作队不驻村,频繁检查评比,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八)涉黑涉恶腐败方面

1.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或扶贫资金安排;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特别是在扶贫项目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所列10类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甚至与黑恶势力上下勾结、收受贿赂、通气说情,以及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3.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文章定制服务电话:4000-121-855

(九)督查指导方面

1.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不力,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严重影响脱贫攻坚成效。

2.对扶贫工作督查指导不够,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年4月)。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扶贫行动的重要任务并作出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5月-6月)。结合**年产业脱贫攻坚工作,对标治理,认真查摆“四个意识”、政策落实、责任落实、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工作作风、督查指导等方面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

(三)督查落实(6月-7月)。把督查落实贯彻专项治理始终,结合我县扶贫督查巡查,把作风专项治理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

(四)巩固提高(9月-12月)。对我局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五)长效治理阶段(**年10月起)。将我局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构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并常抓不懈。

五、治理措施

(一)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建立完善来信、来访、来电等信访举报平台,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设置举报箱、监督举报电话,为群众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信访举报途径。加强公开接访、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和重点约访,面对面听取群众反映,不断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和覆盖面,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查处问责。

(二)强化工作报告。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年召开至少2次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例会,听取各各部门扶贫工作相关情况汇报,部署推动工作,督促问题整改。

(三)加强学习培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开展对各帮扶干部的学习教育,解读脱贫攻坚政策,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精准宣传”,提高宣传实效,不断提升政策把握能力和执行能力。介绍精准扶贫典型作法,强化脱贫攻坚是“头等大事”的思想认识,认清脱贫攻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走访力度,深入一线掌握情况,防止出现“戴假帽”的贫困户。

(四)强化督办督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切实转变作风,担负起组织协调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要聚焦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的要求,贴紧贫困户建档立卡、帮扶政策措施落实、资金项目管理、责任制实施、脱贫摘帽等重点环节,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强化监督检查。

(五)强化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公开制度,全面推进扶贫各领域办事公开,将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及时向群众公开,真正让群众看得懂、能监督,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制,建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中层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把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自觉承担起责任,纳入本单位本部门重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安排部署,紧密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迅速开展整治行动,实行专项整治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做到有专项分析、有整治方案、有目标任务、有责任分工、有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严格督查督办。强化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置,做到惩治为辅,预防为主。形成规范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程序,并按照制度规定抓好日常监管工作。

(四)按时报送材料。建立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月度报告制度,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系,按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的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和报送总结材料。并于每月20日前将相关工作总结、月报表(见附件3)报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2日前报送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发〔**〕10号)、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浙纪〔**〕30号)、《浙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浙扶贫〔**〕2号)、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扶贫办**年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扶贫办〔**〕8号)的总体部署和《杭州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经市扶贫办(联结办)研究决定,在扶贫办(农办、统筹办、联结办)系统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有关精准扶贫(帮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通过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着力排查和切实解决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扶贫(帮扶)工作决策部署不扎实、不彻底的问题,在打赢低收入农户增收和消除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攻坚战中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低收入农户认定不严格、农户增收和集体经济增长成效不明显,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腐败等突出问题,推动扶贫(帮扶)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为加快建成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作出应有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目标要求。紧紧围绕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政策部署,认真对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低收入农户增收和消除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攻坚战的具体要求,落实工作举措,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变作风,确保我市扶贫(帮扶)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和查找在履行主体责任、扶贫(帮扶)政策落地、惠农项目安排、资金物资使用、工作作风建设和以权谋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问题,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坚持走群众路线,鼓励群众积极主动揭露身边的腐败和干部作风问题。

(三)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对发现和暴露出来的扶贫领域作风问题进行认真纠正和严厉惩处,也要深入查找在工作推进、日常监督、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章立制,强化监

管,推动市县两级扶贫(帮扶)攻坚责任落实。

三、治理重点

(一)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各级关于打赢低收入农户增收和消除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方案、配套措施和制度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主动作为意识不强,对基层扶贫(帮扶)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不够,对出台的政策落实指导督促不够有力,推进力度不大。

(二)工作措施不精准问题。扶贫(帮扶)对象识别不精准、把关不严格,没有做到“应扶尽扶”;对区县(市)协作、“联乡结村”活动、消除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低收入农户增收等工作聚焦精准帮扶不够,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大。

(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扶贫(帮扶)工作中弄虚作假、工作落实走过场,重基础设施、轻产业发展项目建设,频繁填表报数、检查考评过多等形式主义问题。因不担当、慢作为、不作为导致政策缩水变样、项目进展迟缓、资金长期滞留、报喜不报忧等官僚主义问题。

(四)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项目资金监管不到位,因项目库建设不完善导致项目落不了地;项目拚盘,多头申报,在项目安排、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执行制度不严等问题。

(五)以权谋私问题。在扶贫(帮扶)工作中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以及在扶贫(帮扶)项目资金安排过程中滥用职权、巧立名目、暗箱操作等以权谋私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学习部署(3月—5月)。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省扶贫办主任会议精神,重点学习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发〔**〕10号)、浙江省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内容、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浙纪〔**〕30号)、浙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浙扶贫〔**〕2号)、浙江省扶贫办公室《省扶贫办**年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浙扶贫办〔**〕8号),研究全市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各地要组织乡镇扶贫(帮扶)干部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上级文件精神上来,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二)自查自纠(5月—6月)。对照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以权谋私、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方面治理重点,组织有低收入农户增收和消除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等扶贫(帮扶)任务的西湖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和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扶贫办(农办、统筹办、联结办),开展自查自纠,查找一批问题,整治一批问题。

(三)交叉检查(6月—7月)。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群众反响强烈的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结合全省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交叉检查,在全市范围内重点组织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扶贫(帮扶)干部,进行一次交叉检查,有效推动专项治理行动。

(四)全面治理(8月—9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梳理,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五)总结提高(10月—12月)。市县两级扶贫办形成专项治理报告,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回头看,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管党治党具体行动和重点工作,坚持不懈搞好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做到问题不遮掩、不回避,坚持即查即改、边查边改,将整改提高贯彻整个专项治理过程。

(二)加强工作协调。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作,畅通联系渠道,互通工作情况,开展联合检查。要加强与信访部门沟通,了解和掌握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要借助省“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充分发挥好监督举报电话的作用,实行精准监督。

(三)落实问题整改。要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零容忍”,接到反映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实行快查快结。

(四)完善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加强作风建设、防止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长效机制,不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打好低收入农户增收和消除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

(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以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根据《**县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督导方案》(融纪发〔**〕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发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供销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对扶贫领域腐败、作风和项目问题再来一次大起底、大公开、大围歼,把专项治理持续往深里抓、往实里治,并通过专项治理活动推动各股室和社属企业履职尽责、建章立制、强化监管,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开展治理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问题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整治我社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党中央、区党委、县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县委工作安排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调门高、行动少,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不到位,工作安排针对性不强,工作力量统筹不够等问题。

(二)开展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大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及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脱贫攻坚、农村经济社会事务中非法捞取不当利益等黑恶势力。

(三)开展领域腐败问题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整治贪污侵占对口帮扶资金、违规干预插手扶贫工程,项目分配安排、审核审批、检查验收等环节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

(四)开展作风领域问题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社属各股室履行监管责任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政策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

(五)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各股室和社属企业在对行业内或业务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系统开展专项治理,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过专项清理,重点督办、专项通报等方式严查侵害群众身边利益的违纪违规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及时上报排查整治信息,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拓宽问题反映渠道。公布扶贫领域信访举报电话,为群众提供更方便快捷的信访举报途径;同时,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现代科技手段,采取多种措施,畅通举报渠道。

(三)及时高效处置问题线索。社监事会将采取机动性明察暗访等方式,每月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收集到的涉及扶贫领域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及时汇总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四)开展专项督查。**年,社党组要完成对社各股室的全覆盖督查,对督察中发现的腐败、作风和项目问题线索及时汇总交办社纪检组。

(五)推进公开透明。我社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大相关政策、资金、项目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公开内容要具体到每个项目,要做到应公开的尽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我社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扶贫领域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予以推进,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人员和职责分工,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

(二)精心组织实施。我社坚持问题导向,在社党组的统一安排下开展自查。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到有目标任务、有整治重点、有具体措施、有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治理扎实有序推进。

(三)加强沟通协调。社党组加强与县脱贫攻坚个专责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经常性沟通,定期交流,分析研判形式,及时掌握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社监事会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抓出成效。

(四)实行台账管理。加强对扶贫领域腐败、作风、项目和黑恶势力问题线索的排查和收集,建立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台账,做到逐一登记、逐一落实、逐一解决销号。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股室要及时向社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专项治理自查信息、工作信息、问题线索及查处结果。

(篇四)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较真碰硬治理“四个意识”不强、“政策责任落实”、干部能力素质不适应、精准识别不精准等突出问题,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现就推进全区开展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四个意识”方面

1.主要问题: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统揽和指导脱贫攻坚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对脱贫攻坚“头等大事”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坚持做到念兹在兹、唯此为大,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治理措施:①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决胜脱贫奔康作为践行“四个意识”的最大检验。②将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理论和系列讲话精神作为各级党委中心组、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学习的重要内容,增强党员干部攻克贫困堡垒的政治责任感。③坚持把抓好脱贫攻坚作为各级党委政府首要政治任务进行部署,不断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和区委作为全区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的关键作用。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乡镇办委、区级部门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主要问题: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仅仅满足于“层层转发”“安排部署”,甚至说一套做一套,我行我素。

治理措施:①开展区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脱贫攻坚履职情况分析研判,督促贫困村联系领导统筹做好脱贫攻坚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重点工作。②依据《**市扶贫开发工作问责办法》《**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履职不力、责任缺位、违反纪律等情况,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调整。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直属工委、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乡镇办委、区级部门

完成时限:脱贫攻坚期内

3.主要问题:对到2020年全面完成现行标准下的脱贫攻坚任务的紧迫感、责任感不强,存在做表面文章、走过场的现象,没有真正紧起来、动起来。

治理措施:①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区委区政府十二项规定和中、省、市、区脱贫攻坚系列决策部署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查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脱贫攻坚中的新表现,深入查摆问题根源,拿出过硬措施真刀真枪整改。②每季度开展一轮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全覆盖督查,对帮扶工作存在的形式主义、惯性思维、做表面文章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督促整改落实,视情况追责问责。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乡镇办委、区级部门

完成时限:脱贫攻坚期内

4.主要问题: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行动不坚决,以打造亮点代替整体工作,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

治理措施:①坚持精准理念,把握精准要求,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抓好脱贫攻坚工作落实落地。②鲜明“两个优先、两个不用”导向,推动各级党员干部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因地制宜真扶贫、扶真贫,确保脱真贫、真脱贫。

牵头单位:区脱贫攻坚办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直属工委、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乡镇办委、区级部门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政策落实方面

5.主要问题: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到位,对已出台政策的实施执行力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政策措施精细化、具体化不够。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成效不明显。

治理措施:①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实施细则》和中、省、市脱贫攻坚系列决策部署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查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脱贫攻坚中的新表现,深入查摆问题根源,拿出过硬措施真刀真枪整改。②4月至6月开展一轮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督查,查看工作手册、会议记录本、各项资料文件等方式,对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惯性思维、做表面文章、政策不落实、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措施不精细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督促整改落实,视情况追责问责。

牵头单位:区脱贫攻坚办

责任单位: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脱贫攻坚期内

6.主要问题:政策创新力度不够,行业资金项目存在“戴帽下达”现象,没有充分整合资金、打捆使用项目。

治理措施:严格执行《**市通川区**年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文件要求,狠抓落实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合理分配项目资金。

牵头单位:区脱贫攻坚办

责任单位: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脱贫攻坚期内

7.主要问题:用常规工作普惠政策代替精准扶贫特惠政策,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力度不够,将本地区或本部门想推动的项目“搭车”到脱贫攻坚中。

治理措施:进一步深化精准扶贫特惠政策,加大对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倾斜和支持力度,加强脱贫攻坚项目规范管理。

牵头单位:区脱贫攻坚办

责任单位: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脱贫攻坚期内

8.主要问题:行业扶贫政策措施制定笼统,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无法落实落地。区域扶贫政策聚焦精准扶贫不够,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对象不精准、措施操作性不强。

治理措施:因地因户完善措施,落实责任人制度,对工作的开展层层把关,加强监督检查,制定督查任务清单,建立问责制度。在制度执行方面,指定专门责任人,负责长期狠抓制度执行。

牵头单位:区脱贫攻坚办

责任单位: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脱贫攻坚期内

9.主要问题: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不够,创造性开展工作不主动,把矛盾和问题简单上交。

治理措施:①严肃查处脱贫攻坚领域不作为、怠政懒政和不敢担当、拈轻拍重行为,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②建立通报曝光制度,对查处的脱贫攻坚领域党员干部不作为、不担当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案明纪,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牵头单位:区脱贫攻坚办

责任单位: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脱贫攻坚期内

10.主要问题:地区和部门衔接不够、各自为政,协作不力、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数据不匹配,脱贫攻坚合力不强。

治理措施:①加强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提升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功能,实现部门间信息和数据共享共用,发挥好大数据作用,为科学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支撑。②根据情况不定时组织工作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实现各地各部门资料统一。

牵头单位:区脱贫攻坚办

责任单位: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脱贫攻坚期内

三、责任落实方面

11.主要问题: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

治理措施:①严格落实《通川区驻村帮扶工作标准》,强化乡镇办委、区级部门领导班子和脱贫攻坚干部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综合目标考核主要内容。②充分运用提醒、谈话、诫勉手段,强力推动责任落实到。受到谈话诫勉的党员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③突出实绩导向加强驻村帮扶督促检查,实行驻村帮扶季报制度,定期通报帮扶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直属工委、区委督查室、区脱贫攻坚办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2.主要问题:不愿担当担责,“只求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凡事都要上级拍板,习惯层层往上报,问题往上交。

治理措施:①严肃查处脱贫攻坚领域不作为、怠政懒政和不敢担当、拈轻怕重行为,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②建立通报曝光制度,对查处的脱贫攻坚领域党员干部不作为、不担当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案明纪,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③合理容错纠错,依据《**市党政领导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为真抓实干者鼓劲、为敢于担当者担当。④结合“七一”表彰,每年开展一次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强化先进引领。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直属工委、区脱贫攻坚办

完成时限:脱贫攻坚期内

13.主要问题:热衷于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状”,习惯简单将责任下移,试图让下级的“责任状”成为自己的“免责单”。

治理措施:①进一步明确区、乡、村三级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角色定位和职能职责,坚决杜绝简单将责任下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部门和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②严格执行《“党建引领脱贫攻坚决战年”八项管理制度》,压紧压实贫困村“5+2”和非贫困村“3+2”帮扶力量责任。③精简文件简报和会议活动,认真落实省脱贫攻坚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资料清单删繁就简工作的通知》,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腾出更多精力给群众办实事。

牵头单位:区脱贫攻坚办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4.主要问题:讲成绩、吐苦水多,查问题、追责任少,工作失误讲客观影响多,找主观原因少,落实组织处理措施避重就轻。

治理措施:①区、乡、村分级建立脱贫攻坚工作问题清单,从主观方面剖析原因、制定措施,强化问题整改。②严格执行《履行党建(党员)责任(义务)和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情况查核办法(试行)》,对查核不过关的,坚决“放下”。

牵头单位:区脱贫攻坚办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脱贫攻坚期内

四、精准识别方面

15.主要问题:贫困识别不精准,“回头看”“回头帮”工作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没有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贫困退出没有坚持标准和程序,退出质量不高。

治理措施: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一是要严查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二是要强化问责追责,对贫困退出没有坚持标准和程序的,工作不务实不扎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要严肃问责、及时通报曝光;三是要落实《问责条例》,加大党内问责力度,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牵头单位: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责任单位: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委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6.主要问题:数据系统建设不够有力,以信息化建设助推脱贫攻坚成效不明显,脱贫攻坚数据录入、标注、修改不及时、不准确,数据分析挖掘不深入、不充分,数据共享应用不主动、不到位。档案和数据资料随意变化调整,数据逻辑不严谨,行业部门信息系统与脱贫攻坚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

治理措施:①加强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提升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功能,实现部门间信息和数据共享共用,发挥好大数据作用,为科学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支撑。②加强干部系统学习培训,熟悉系统操作流程,提高自身工作能力,丰富知识储备。③根据情况不定时组织工作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实现部门信息与脱贫攻坚信息系统数据统一。

牵头单位: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责任单位: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委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精准帮扶方面

17.主要问题:脱贫攻坚项目储备不充分,基础工作不扎实,项目库不健全。

治理措施:强化资金监管,做好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工作,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尽力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健全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引导贫困群众参与到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区脱贫攻坚办

责任单位: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委、有关区级部门

完成时限:脱贫攻坚期内

18.主要问题:帮扶规划帮扶项目精准度不高,帮扶工作存在“大水漫灌”现象,到村到户“精准滴灌”不够。

治理措施:进一步完善帮扶规划方案,做到帮扶项目精准到村到户。

牵头单位:区脱贫攻坚办

责任单位: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委、有关区级部门

完成时限:脱贫攻坚期内

19.主要问题:扶贫产业发展论证不充分,项目实施难落地,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效果不明显。简单以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代替精准扶贫工作,在帮助持续增收上没下深功夫。稳定脱贫增收的长效机制不健全,“造血”功能不足,不注重扶贫成果持续巩固。宣传教育不到位,帮扶工作“大包大揽”,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滋生群众“等、靠、要”思想。

治理措施:①加强干部思想认识和学习培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干部培训力度,强化脱贫攻坚是全区“头等大事”的思想认识,提高自身工作能力,丰富知识储备,宣传教育落实到位。②持续开展走村入户,贯彻落实党代会报告,开展感恩教育活动、扶贫扶志政策宣传,精准帮扶落到实处。③建立巩固提升工作责任清单,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全面落实脱贫攻坚督查制度,开展区“三会”精神学习会,下到基层开展院坝宣讲会等,由上而下贯彻落实区“三会”精神,切实提高巩固提升工作成效。

牵头单位:区脱贫攻坚办

责任单位: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委、有关区级部门

完成时限:脱贫攻坚期内

20.主要问题:垒大户、堆盆景、造典型,搞形象工程。

治理措施:①不断完善项目审批制度,明确项目审批流

程,把好项目审核关。②加强部门交流,保证项目实施顺畅,坚决杜绝“形象工程”。

牵头单位:区脱贫攻坚办

责任单位: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委、有关区级部门

完成时限:脱贫攻坚期内

21.主要问题:帮扶部门选派干部不力,发挥部门优势不够,帮扶需求、规划、项目、资金对接不准。

治理措施:加强干部思学习培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干部培训力度,强化脱贫攻坚是全区“头等大事”的思想认识,熟悉帮扶情况,提高工作能力,丰富知识储备。

牵头单位:区脱贫攻坚办

责任单位: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委、有关区级部门

完成时限:脱贫攻坚期内

六、干部能力素质方面

22.主要问题:帮扶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作风不扎实,“挂名走读”问题未杜绝。

治理措施:①采取电话抽查、随机暗访、群众访谈和查看工作手册、驻村日志等方式,了解掌握贫困村“5+2”和非贫困村“3+2”帮扶力量工作情况,对“挂名走读”、作假应付检查的,严肃问责处理。②每半年开展一次贫困村“5+2”和非贫困村“3+2”帮扶力量履职情况分析研判,对不履职、不负责的,及时召回调整。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直属工委、区农业局、区司法局、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乡镇办委、区级部门

完成时限:脱贫攻坚期内

23.主要问题: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组干部掌握政策不清、能力不强。

治理措施:①分层分类举办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培训班,每年对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组干部全覆盖培训,重点加强党的十九大精神、22个扶贫专项、现代农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一核三治”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党员发展等知识培训。②定期组织脱贫攻坚职能部门与贫困村“5+2”和非贫困村“3+2”帮扶力量,开展政策业务咨询对接。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22+1个专项扶贫牵头单位、区脱贫攻坚帮扶力量协调小组办公室、乡镇党委、区级部门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4.主要问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习惯搞行政命令,不注重听取群众意见,不善于做群众工作,群众评议形式化。

治理措施:①发挥区委党校、校地合作等渠道,增加群众观点、群众路线课程,加大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群众观点教育。②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③建立完善乡镇、村党群服务体系,每天至少安排1名村干部在村级党群服务中心值班,推广推行民事代办、民情代诉“双代”服务。④强化群众评议结果运用,对民主评议意见大以及漠视贫困群众诉求、不走群众路线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视情况追责问责。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直属工委、乡镇党委、区级部门

完成时限:脱贫攻坚期内

25.主要问题: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作用发挥不充分,村“两委”干部参与脱贫攻坚不深入,主体责任发挥不够。

治理措施:①深化党支部标准工作法,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大力推进“城乡党建结对共建行动”,全面提升农村党支部建设质量。②严格执行“村党组织工作运行规则”“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推进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③以“学政策、学技能、学法规、学经验、学感恩,争做新型农民”活动为重点抓实农民夜校工作,增强贫困群众感恩意识、内生动力和致富本领。④开展村“两委”班子运行情况分析研判,对脱贫攻坚工作消极应付、遇事“梭边边”的,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乡镇党委、区级部门

完成时限:脱贫攻坚期内

26.主要问题:对不良风气和违规问题态度漠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知情不报、听之任之。

治理措施:①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农村党组织领导下的乡村治理体系,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功能,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②深入开展“村霸”问题专项治理,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扫除不良风气滋生土壤。③完善民意表达机制,畅通“12380”信访举报渠道,强化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乡镇党委、区级部门

完成时限:脱贫攻坚期内

七、资金使用监管方面

27.主要问题: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力,存在截留、挪用、挤占、套取、骗取扶贫资金,贪污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

治理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一是财政部门负责扶贫惠农资金的预算、分配、拨付和监督检查等资金管理工作;二是扶贫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扶贫惠农项目的立项申请、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三是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扶贫惠农项目资金的监督,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四是实施主体承担项目的具体实施,收集、整理资料,并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纪委、区审计局、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各乡镇办委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8.主要问题: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力度不够。

治理措施:一是坚持用精准脱贫规划为引导,以重点项目为平台,科学制定统筹资金使用计划,做到内容明确具体、资金流向清晰、责任分工明确,重点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并与脱贫任务紧密挂钩。二是明确资金适用范围,整合资金办大事;并简化资金拨付程序,发挥资金助推作用。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纪委、区审计局、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各乡镇办委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9.主要问题:对扶贫资金科学分配、合理安排,真正用在刀刃上研究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治理措施:一是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实地考察,做好资金使用方案;二是扶贫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对象认真管理和指导,收集好相关资料,及时和财政部门衔接;二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扶贫资金按进度及时足额拨付、杜绝滞留延压。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纪委、区审计局、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各乡镇办委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0.主要问题:不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社会不知晓,群众不满意。

治理措施:一是项目主管部门要将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政策、资金管理、安排使用、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公开。二是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及项目完成情况等在项目实施地以公开墙(栏)、项目竣工牌、会议及告示等形式进行公开。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纪委、区审计局、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各乡镇办委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八、督查调研方面

31.主要问题:督查调研统筹力度不够,基层迎检接待、资料准备、表格填报任务重。

治理措施:①坚持督查调研报备制。涉及脱贫攻坚的所有督查调研活动必须经由区委督查室报备,统筹协调各专项督查调研活动,实行打捆督查调研,减轻基层负担。凡未经报备自行开展的督查调研活动,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并视情况追责问责。②创新督查调研方式。注重督查调研实效,深入脱贫攻坚一线、直面督查调研对象开展活动,不搞迎来送往,严格接待标准,防止表格脱贫、资料脱贫,提高督查调研质量。

牵头单位:区委督查室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脱贫攻坚办、区政府督查室、22个扶贫专项牵头部门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2.主要问题:督查调研不深入,指导工作不具体,不注重督查调研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

治理措施:①督查调研有样本。每次督查调研必须选取一定数量的村组、农户作为样本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保证督查调研要深。②解决问题要实在。认真调查了解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建议,收集来自一线的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可操作、有指导性的办法和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③问题整改有回音。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由相关部门督促整改落实,并定时销账。

牵头单位:区委督查室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脱贫攻坚办、区委政研室、区政府督查室、22个扶贫专项牵头部门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3.主要问题:督查调研报喜不报忧,淡化或回避矛盾问题。

治理措施:坚持督查调研问题导向,督查调研报告真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并列举出具体事例(点出单位和个人),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不避重就轻、泛泛而谈,直面矛盾,解决问题。

牵头单位:区委督查室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脱贫攻坚办、区委政研室、区政府督查室、22个扶贫专项牵头部门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4.主要问题:像打造旅游路线一样打造“经典调研路线”,搞“大伙演、领导看”的走秀式调研。

治理措施:提倡“说走就走”的调研活动,以不打招呼调研、偏离预定线路调研和随机调研为主,把暗访与调研相结合,让要调研的问题更直接地暴露于眼前,掌握实情,研究实策,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区脱贫攻坚办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22个扶贫专项牵头部门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九、精准退出方面

35.主要问题:验收不严格细致,考评不较真碰硬。

治理措施:进一步严格执行退出标准和程序,逗硬考评。

牵头单位:区脱贫攻坚办

责任单位: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6.主要问题: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贫困退出坚持标准和程序不严,退出质量不高。对贫困退出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治理措施: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一是要严查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二是要强化问责追责,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对扶贫工作不务实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要严肃问责、及时通报曝光;三是要落实《问责条例》,加大党内问责力度,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牵头单位:区脱贫攻坚办

责任单位: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37.主要问题:会议层层重复召开,检查评比走马灯,基层干部忙于应付,抓工作落实精力受到影响。

治理措施:①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十二项规定精神。②加强会议统筹把关,除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的会议外,严格执行会议计划,原则上不召开计划以外的会议。③原则上除日常监督检查和综合督导外,不准另行开展调查研究及其他监督检查,进一步减轻基层干部负担。

牵头单位:区委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纪委、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区脱贫攻坚办

完成时限:脱贫攻坚期内

38.主要问题:工作不重实效,偏重“材料美化”,热衷于打造“视觉扶贫”工程、“兵马未动经验先行”,一项工作刚开始就急于总结成绩、宣传典型。

治理措施:①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不断提升自身修养。②大力弘扬真抓实干之风,扑下身子工作,多进群众家门,多听群众诉求,多解群众忧愁,多办民生实事。

③建立健全工作过程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牵头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区脱贫攻坚办、各乡镇办委

完成时限:脱贫攻坚期内

39.主要问题:工作大轰大擂,片面追求场面宏大,讲排场、重形式,不求实效。

治理措施:①督促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②严格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实施细则等规定,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区脱贫攻坚办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22个扶贫专项牵头部门、各乡镇办委

完成时限:脱贫攻坚期内

40.主要问题:在扶贫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不坚持原则,优亲厚友。

治理措施:①严格落实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加大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力度。②健全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③坚决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胆敢向扶贫资金项目“动奶酪”严惩不贷,并一律内部通报或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纪委、区审计局、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完成时限:脱贫攻坚期内

41.主要问题:打擦边球,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损害群众利益。

治理措施:①对标中央、省、市、区扶贫政策,全面自查自纠,建立“问题+责任+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逐一整改落实。②开展扶贫领域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打通各项脱贫攻坚政策“最后一公里”。③聚焦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牵头单位:区脱贫攻坚办

责任单位:区纪委、22个扶贫专项牵头部门

完成时限:脱贫攻坚期内

42.主要问题:搞层层陪同、违规接受超标准接待,收送土特产。

治理措施:①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法纪教育,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恪守纪律红线,守住法律底线。②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公务接待管理的相关规定,反对奢靡享乐、厉行勤俭节约。③坚持挺纪在前,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担当,务必令行禁止。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接待办、区纪委、22个扶贫专项牵头部门

完成时限:脱贫攻坚期内

(篇五)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发电〔**〕2号)文件要求,市供销社决定在全社范围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及扶贫领域腐败等问题。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全面清除作风问题形成根源,压缩作风问题滋生空间,严惩严治形成对作风问题的强大震慑,标本兼治构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部署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市供销社统一部署,明确专项治理总体要求。各结对帮扶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扶贫工作存在的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坚持以上率下与加强指导相结合。市供销社班子成员带头示范,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自身作风建设,指导结对帮扶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加强作风建设,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坚持立行立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对影响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对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迅速纠正,坚决整改。强化系统思维,深刻剖析具体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

坚持集中突破与持续推进相结合。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推进。

三、治理重点

(一)“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

1、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

2、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

4、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5、对贫困退出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6、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

7、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8、对科室的扶贫工作指导不够,没有形成系统合力。

9、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

10、对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不重视,支持不力,监管不严。帮扶干部不得力,对扶贫政策不熟悉、帮扶规划不切实际、敬业精神不强,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

11、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麻木不仁,处置“村霸”、打击背后“保护伞”不力,造成重复信访或者越级上访,甚至形成重大负面舆情。

12、驻村工作队及主管科室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日常知道服务、监督检查等工作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的问题

13、贫困识别不精准,“假身份”建档立卡优亲厚友;“假程序”公示评议造成错评漏评;“假资料”虚假“脱帽”。导致贫困退出不精准、质量不高。

14、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聚集精准扶贫不够。

15、帮扶不精准,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16、产业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不规范,甚至以“假产业”套取资金,惠商不惠贫。

(四)资金管理项目实施不规范的问题

17、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严,存在贪污浪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问题。

18、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

19、扶贫资金、民生项目信息未按规定全部进入“互联网+监督”平台和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不规范,数据采集不及时、不准确,执行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不到位。

20、违规干涉扶贫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亲友或其他特定关系人承包扶贫工程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优亲厚友,易地扶贫搬迁把关不严。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

21、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问题不研究不解决。

22、工作落实走形式,“三走访三签字”走过场,没有为群众排忧解难。

23、“垒大户、对盆景”,搞形象工程,或者强迫命令、一刀切。

24、包办代替、发钱发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25、对涉贫信访及舆情处置交办件办理不力,落实不到位。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市供销社安排部署专项治理行动,由政工科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方案,搞好宣传发动,及时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对照方案治理重点五大类25个方面进行“全覆盖”“地毯式”核查,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工作台账。

(三)问题整改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整改,将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整改结果进行回头看,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作为管党治党具体行动和本科室重点工作,将中央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安排部署落实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坚持不懈搞好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落实工作责任,明确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等,确保专项治理落到实处。

(二)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在全社范围开展一次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对我社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全面体检”。要通过“六查六看六解决”(一查脱贫攻坚工作细不细,看档案资料,解决资料填写标准不高问题;二查脱贫措施实不实,看政策兑现,解决政策落实和群众知晓率不高问题;三查信息对接准不准,看数据信息,解决各项数据上下对接不一致问题;四查帮扶工作真不真,看帮扶实绩,解决干部帮扶不到位问题;五查资金使用好不好,看账目票据,解决扶贫资金有效使用问题;六查干部作风严不严,看驻村到岗,解决干部帮扶不严不实问题),对自身扶贫领域作风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主动发现问题,剖析根源、举一反三,全面整改。

(三)加强常态化督查考核工作。坚持把扶贫领域作风问题治理贯穿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和督查巡查,开展常规性的暗访监督,实现扶贫领域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媒体、社会等全方位的监督,倒逼各相关责任人打造过硬优良作风。

(四)规范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确保村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及时受理群众涉贫来信来访。加强对群众涉贫来信来访的办理工作,对群众的诉求及时受理、及时交办,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群众反馈办理结果。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一经举报,追查到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六)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及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两次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发〔**〕10号)的总体部署,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一、总体目标

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及扶贫领域腐败等问题。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全面清除作风问题形成根源,压缩作风问题滋生空间,严惩严治形成对作风问题的强大震慑,标本兼治构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部署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明确专项治理总体要求。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设区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本市本部门扶贫工作存在的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坚持以上率下与加强指导相结合。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带头示范,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自身作风建设,指导本市本部门加强作风建设,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坚持立行立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对影响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对基层干部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迅速纠正,坚决整改。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

坚持集中突破与持续推进相结合。用1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推进。

三、治理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四个意识”不强

1.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责任部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对党中央、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责任部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责任部门: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4.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责任部门:省扶贫办,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5.对贫困退出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责任部门:省扶贫办,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

6.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责任部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7.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责任部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8.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扶贫工作指导不够,没有形成系统合力。(责任部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9.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责任部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10.对定点扶贫、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

11.贫困识别不精准,没有做到应扶尽扶,贫困退出没有坚持标准和程序,退出质量不高。(责任部门:省扶贫办,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12.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无法落实落地。(责任部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13.区域扶贫政策聚焦精准扶贫不够,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责任部门: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14.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力度不够;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政策措施缺乏针对性。(责任部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四)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15.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严,导致贪污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省扶贫办等,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16.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省扶贫办等,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17.对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支持不坚决,甚至软抵制。(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18.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责任部门: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

19.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问题不解决。(责任部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责任部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1.垒大户堆盆景,搞形象工程,或者强迫命令一刀切。(责任部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2.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责任部门:省级各部门和各帮扶单位,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3.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种新的表现,如“调研—现场成秀场”、“窗口—‘管卡压’变‘推绕拖’”、“项目—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会议—一个接一个,没有时间抓落实”、“文风—照抄照搬、抄袭拼凑”、“决策—层层往上报、层层不表态”、“政绩—兵马未动、经验已出”、“履职—他人的‘责任状’,自己的‘免责单’”、“漠然—知情不报、听之任之”、“表态—虚多实少、阴奉阳违”等。(责任部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六)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

24.考核评估一团和气,不较真碰硬。(责任部门:省扶贫办,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5.督查巡查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责任部门:省扶贫办,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6.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责任部门: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四、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定。**年12月,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二)安排部署。**年1月,安排部署专项治理行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制定本部门、本市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并于**年1月31日前报省脱贫攻坚指挥部。

(三)学习培训。**年2月,组织全省扶贫领域干部开展“脱贫攻坚再学习再认识再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党中央、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相关文件、政策及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全面治理。**年3月至8月,各市各部门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治理活动,省脱贫攻坚指挥部组织进行督查与暗访,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

(五)问题整改。**年8月至10月,对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整改,将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检及司法部门严肃查处。

(六)总结提高。**年10月至12月,对整改结果进行回头看,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作为管党治党具体行动和本市本部门重点工作,将中省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安排部署落实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坚持不懈搞好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牵头部门、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等,确保专项治理落到实处。

(二)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在全省范围开展一次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对我省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全面体检”。要通过“六查六看六解决”(一查脱贫攻坚工作细不细,看档案资料,解决资料填写标准不高问题;二查脱贫措施实不实,看政策兑现,解决政策落实和群众知晓率不高问题;三查信息对接准不准,看数据信息,解决各项数据上下对接不一致问题;四查帮扶工作真不真,看帮扶实绩,解决干部帮扶不到位问题;五查资金使用好不好,看账目票据,解决扶贫资金有效使用问题;六查干部作风严不严,看驻村到岗,解决干部帮扶不严不实问题),对自身扶贫领域作风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主动发现问题,剖析根源、举一反三,全面整改。

(三)加强常态化督查考核工作。结合全省追赶超越季度点评,坚持把扶贫领域作风问题治理贯穿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在**年全省脱贫攻坚考评中,设置专项治理行动相关评价指标。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和督查巡查,开展常规性的暗访监督,持续加大对全省脱贫攻坚工作的督查指导,实现扶贫领域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纪检监察、审计、检察、媒体、社会等全方位的监督,倒逼各地各部门打造过硬优良作风。

(四)规范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工作需要,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防止资金闲置浪费,防止因项目选定不准造成损失。

(五)及时受理群众涉贫来信来访。加强对群众涉贫来信来访的办理工作,对群众的诉求及时受理、及时交办,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群众反馈办理结果。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一经举报,追查到底。对查实的扶贫领域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对涉贫作风问题频发的市县、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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