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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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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 来源:网友投稿

年为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针对当前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根据国家、省、市的文件精神,我县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现将2014年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3年10月31日,我县召开了由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参加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动员大会,并在会上下发了《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明确了大气污染治理的总体思路。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强化工业企业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1、全面淘汰燃煤锅炉、整治小型燃煤设施。到2015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县城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其他乡镇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17年,县城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14年我县拆除锅炉10台。

2、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2014年县星火供热有限公司燃煤锅炉烟气脱硫除尘工程减少工业废气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共计260吨。

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4年,全县需要进行油气改造的加油站为27家,其中:中石油、中石化共9家,油气回收改造由省公司统一招标施工;由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油气回收改造的加油站为18家。目前,我县18家社会加油站已全部完成了改造施工,并全部通过了检测。全县18家社会加油站共计改造加油机数32台,加油枪数37条。中石油站2家,已全部改造完成并检查通过;中石化站7家,全部完成改造,并已通过检测。

按照责任书要求,县2014年年底计划完成5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任务。按照任务分工此项工作由县交通局负责,但县交通局目前没有登记在册的油罐车。据县交通局运管处的工作人员介绍,我市的所有油罐车均登记注册在市交通局运管处,由市交通局统一负责管理。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加强房屋建筑施工、房屋拆迁施工现场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施工现场要按要求建设围挡、覆盖、冲洗、喷淋、硬化、绿化等扬尘措施。。2014年我县共治理建设工地扬尘22家,共计治理面积达到54万平方米,未完成《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的100万平方米。

目前,22个在建工地全部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制定定型化大门;22个建筑工地出入口全部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在建工程主体采用密目网进行封闭,工地渣土、建筑垃圾、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全部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制定了《工地洒水、清扫制度》,明确专人洒水除尘。期间,新建、更换破损围挡1200余米,硬化施工现场道路800m2。今年新开工的4个工程项目安装了现场视频监控,对施工现场的扬尘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实时监控管理。

2、加强道路泄露、遗撒管理。2014年强制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杜绝带泥土上路行驶,严禁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此项工作存在底数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住建局和市容市貌为此均不愿承担此项工作,且拒绝报送相关信息,至今我县渣土运输车辆均未采取密闭措施。

3、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作业。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春、夏、秋(阴雨天除外)主要道路推行每天洒水,每周冲洗一次。实行任务到组、责任到人、跟踪监督“三位一体”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县市容市貌承担起县城主次干道、经济开发区及文化活动中心广场260万平方米的清扫保洁任务。2013年我县机械化清扫率达到30%,人工清扫和机械清扫相结合,2014年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5%。

4、加大煤粉尘及施工现场等堆场的整治力度。2013年9月30日县政府发布了《关于对全县煤炭经营企业实施停业整顿的公告》,对国省道两侧、产业园区、城镇村庄周边的煤炭经营企业、市场加大关闭取缔力度。根据《县煤粉尘污染专项整治活动方案》、2014年8月12日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下发关于《市关于开展关闭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煤炭企业站点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36号),2014年年初,我县共有煤炭经营主体42户,按证照持有情况划分,其中有照经营12户,无照经营30户;按经营地域划分,其中西梁煤碳工业园区内7户,县城其他地区31户,农村4户。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已关闭取缔无照经营户9户,县工商局协同环保部门对煤碳市场内7户有照经营户限期环评整改,对其余5户有照经营户限期搬迁,对其余21户无照经营户限期处理存煤。

5、严厉整治矿山扬尘。依法取缔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大气污染防治矿山环境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详细列出我县14家矿山企业及存在的问题、治理措施、完成时限、所属乡镇等。县国土局对县城周边、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内的5家露天矿山企业下达了《立即停产整治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治,未经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不得恢复生产;对四家矿山企业(包括:2家年检不合格企业,2家采矿许可证过期企业)实施了关闭治理,下达了《矿山恢复整治通知书》,要求矿山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

6、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严禁城区露天烧烤。2014年5月—10月期间,县市容市貌局四个城管中队分片区加大对露天烧烤的整治力度,延长工作时间,在夜间加大对露天烧烤的巡查频次,禁止从事露天烧烤,发现一起,惩治一起,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目前已整治规范露天烧烤60余家。严格治理餐饮业油烟排污,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2014年县城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及单位食堂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由县市容市貌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个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联动执法,对全县496家餐饮企业的摸底调查,截止目前仅有3家餐饮企业共安装4台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6、禁止户外杂物焚烧。县城建成区及周边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户外焚烧杂物(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秸秆、树叶、废弃物等,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行为。按照2014年9月2日省环保厅、省农工部、省农业厅联合下发了《201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冀环办[2014]252号),2014年9月26日市大气办下发《关于做好迎接省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督导检查的通知》(张气领办[2014]49号),2014年10月15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我县相关单位加大城区垃圾焚烧的检查力度,卫生队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对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实行定点收运,城区卫生经常保持干净整洁,彻底杜绝在城区焚烧垃圾的情况发生。

7、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削减农村炊事、采暖和设施用煤。结合全县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四清四化”综合整治要求,加大罐装液化气供应和可再生能源炊事、采暖用能供应。推广使用洁净煤、型煤、生物质能等,鼓励开发使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改造提升农村炊事、采暖和设施农业燃煤装置和设备。2014年是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基层建设年,结合省、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四清四化”综合整治要求,全县18个乡镇共清理垃圾7600多吨,清理杂物1000多吨,清理残垣断壁路障200多处共计7860立方米,清理庭院5400户,另外新建砖墙3214米、平整地面1500多平方米,新建垃圾处理池12个,购置垃圾箱68个、栽植各类树木12236株、安装路灯72盏、粉刷美化宣传墙9700平方米。加大罐装液化气供应和可再生能源炊事、采暖用能供应。

8、构建绿色生态体系。建立区域性生态综合治理机制,实施大工程、大片区带动战略,在山丘区全面实施封山育林,在草原地区全面禁牧,加快植被恢复和生态改善。2014年我县绿地率37.2%,绿化覆盖率39.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07平方米,全面完成《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中城市绿化建设的任务。

9、加强裸露地面的治理。学校裸露操场改为塑胶跑道,操场中央种植草坪,操场周围采取绿化、硬化措施。在改造完成前,对裸露地面采取洒水压尘措施,每天最低洒水2次以上。街道裸露地面采取硬化措施,街道两侧采取硬化、绿化措施。绿化带培土要低于路牙高度。改造完善主干道的树坑,增加覆盖塑胶网或碎石子。对较大的空地面必须有植被覆盖;乔木下的裸露地面采取软、硬覆盖,即铺设便道砖或铺设草皮、树皮碎屑、碎石子、鹅卵石、带孔地砖等。

(三)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有效控制移动源排放

1、加快淘汰“黄标车”。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强制淘汰财政供养单位、从事营运和公共服务的“黄标车”。出台财政补贴政策,鼓励私人“黄标车”提前淘汰。到2015年,全县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黄标车”全部淘汰。2013年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到60%以上。2013年“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开展至今,共淘汰报废“黄标车”1867辆,其中淘汰老旧、报废汽车1660辆,摩托、低速汽车、三轮车145辆。符合领取政府补贴的60辆,已领取的6辆,其他54辆正在办理当中。“黄标车”淘汰报废已完成总任务的43.6%。

2、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交出行比例。根据“黄标车”治理工作推进要求,全县城区道路“黄标车”禁止通行工作正在开展当中,目前禁行标志正在赶制当中。到2014年底,全县所有建制乡镇全部禁止黄标车通行。

3、提升燃油品质。车用汽、柴油供应标准按照全省进度要求及时升级至国四和国五标准。2013年我县全面使用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我县全面使用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标准和劣质油品的行为。

4、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根据我县发展规划和环境容量,采取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5、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予办理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合格手续,不允许上路行驶,2013年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要达到60%以上,2017年达到90%。2013年3月1日起,禁止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转入。对达到使用年限等符合强制报废规定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2015年起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

县交警大队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多措并举,一是将任务分解到每个中队、每个民警,全县按区域分成五个大组,分别由大队副职领导带队,深入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乡镇村逐人逐车进行摸排;二是限办业务。对连续3年未检的车辆,不予办理机动车相关业务。对2014年外地转入我省的机动车,未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受理转入;对黄标车严禁在省内进行转移登记。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相关业务。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6、提高清洁能源车比例。出台财政补贴政策,鼓励出租车实施油改气,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辆,每年新增的公交车中清洁能源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本市制定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把新建项目产业政策关,不再审批钢铁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新、扩、改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严格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到2014年,提前一年完成省、市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3、建立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实行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压缩过剩产能。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完善产能退出机制,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五)积极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省、市要求,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禁止新建项目配套自备燃煤电站。耗煤建设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通过逐步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新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我县今年上半年能源消费总量12.8707万吨标准煤。其中:第一产业能源消费xx万吨标准煤。第二产业能源消费xx万吨标准煤。第三产业能源消费xx万吨标准煤。居民生活用能xx万吨标准煤。去年同期xx万吨标准煤。降低了xx万吨标准煤,降幅1.14%。截止9月份,全县规上企业共消耗原煤55460.7吨,去年同期用煤量为76601.6吨原煤,同比降低21140.9吨,降幅为27.6%。2013年到目前净消减煤炭7410吨。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较2012年明显降低,全县净削减xx万吨。

2、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加大lng天然气、煤制天然气供应。积极有序地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属国家优质风能资源区,县域内风能资源可开发规模达500万千瓦以上(其中优质风能资源约350万千瓦),为国家八大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之一,为省风能开发重点地区。今年1-10月份,新增风电装机15万千瓦。截止目前,全县已完成风电装机规模近200万千瓦,并网规模近185万千瓦,两项指标位居全省首位,全国第二,仅次于县。

3、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制定煤制天然气发展规划,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到2017年,现有工业企业的燃煤设施具备条件的要全部改用天然气,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自备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4、加强燃煤品质监管。研究出台煤炭质量管理办法,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建立全密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同时,要加大对大型集中供热等用煤企业燃煤品质的监管。县质监局对外来运煤车辆抽样检验,对检验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0.8%的车辆报县政府,按照登记情况核对该车辆去向,杜绝我县重点用煤企业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其次是对我县重点用煤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检,规范重点用煤企业报验制度,作到车车有检验,成批有检验。

5、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6、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7、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快集中供热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到2017年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90%,完成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2013年11月11日,县物价局和住建局联合制定了供热计量收费办法,但由于多方面原因至今不能公布实施,计量收费工作严重滞后。2014年5月19日出台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供热二次网建设及分户热计量工作的管理办法》,建立专用账户,强制要求新建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将供热计量三大系统采购和安装资金交到专用账户,实现建设单位出资,供热企业采购和安装,主管部门监管的目标。但热计量表精度有差异,容易引发矛盾纠纷。

(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节能环保准入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产业园区和县城新区的设立和布局,严禁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防治大气污染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按照城市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经济开发区。

2、强化审批和指标控制。发改、工信、环保、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合准入机制,在重点行业立项、技改、环评审批中,各司其职,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七)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1、提升监管能力。2013年底我县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到2015年,县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环境监察执法、宣教能力应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环境保护、公安部门实行联网,成立县机动车监控中心。

2、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2014年6月,我县完成空气6项污染物自动监测站建设,实现省市县联网。到2014年底,全面完成重点污染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与省、市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

3、创新环境监管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2013年10月31日县、乡(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县公安局于2013年底成立环境安全保卫大队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2013年11月18日召开的“省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利剑斩污’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部署开展全省各级公安、环保部门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省大气污染防治矿山环境治理攻坚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指出,矿山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污染源,要“关闭一批,整顿一批,规范一批”矿山企业,特别是“三区两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员集聚区、交通干线和河湖周边)的矿山企业要严肃查处。2014年10月17日环保局和公安局联合召开的“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的县空气质量保障措施调度会”,在会议期间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确保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30%以上,有效保障会议期间环境空气质量。

4、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环境保护、监察、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要深入连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大气重点企业除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进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外,每个重点企业将派驻厂员全天候进行现场监管。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1、强化学习交流。围绕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需求,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政策、技术学习,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经验的交流与合作。

2、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强化源头污染预防,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2014年华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正在进行清洁生产。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阶梯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到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

4、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大力研发和推广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扩大环保节能设备的消费市场,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九)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1、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环保、气象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协商会商机制和预警监测机制,及时分析和预测气象变化对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并根据预警级别采取不同程度的应急措施,形成快速、有效的联防联控机制。到2014年,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任务。2014年5月县政府颁布《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了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预计到2014年6月,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当重污染天气将要发生时,根据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健康防护。

2、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按不同污染等级制定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机动车和扬尘管控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3、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乡镇、各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防范工作。

二、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要求

根据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省空气质量保障督导检查工作部署会议安排,环保部将从10月16日起,对全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为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和apce会议期间空气质量的保障工作,县政府要监督指导会议期间辖区落实停、限产和停工要求的企业和工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限产措施要细化到生产线和工序,并明确责任人。同时要求企业、工地做好停、限产和停工日志记录和备查工作。

对会议期间辖区落实停、限产和停工要求的企业和工地派驻现场监督员,实行驻厂驻点24小时专人负责制(每家企业或工地不少于2人)。自11月1日至11月12日驻厂、驻点现场监督。

会议期间每日17时前,县政府将主管领导签字的辖区空气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市包县督导组将经督导组长签字的督导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至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发至电子邮箱。

按照《关于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责任,严格落实《亚太经合组织会议县空气质量保障措施》。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秸秆、垃圾、荒草等焚烧现象的巡查力度,确保“不点一把火,不冒一缕烟”;加强对燃煤锅炉的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对辖区内所有土石方挖掘、拆除工程、渣土车清运、市政道路施工,严格按照规定采取围挡、洒水和覆盖等措施;增加辖区主要干道的洒水频次,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县政府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提前做好空气重污染应对准备工作,必要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减排、限产、停工等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空气重污染的影响和危害。各督导检查组将不定时检查,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扎实有效。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供热管道系统发展缓慢,集中供热覆盖面局限。旧城区尚未纳入集中供暖的小区、城区平房和农村多以低矮烟囱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形成面源污染。只有实行区域集中供热,以高效率的锅炉代替分散的低矮烟囱群,以高效率的锅炉代替分散的,才能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但我县只有星火和华盈两家供热公司,供热公司能力不足,不能全面覆盖县城区。

(二)可替代的清洁能源利用空间小。按省、市要求,到2015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17年,县城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我县缺油少气的资源现状无法扭转,煤品燃料在能源结构中仍将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在集中供热未覆盖地区,如工业园区,在无其他清洁能源替代的情况下,只能使用燃煤锅炉进行生产和生活。

四、下一步工作设想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很艰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污染减排为中心,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努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建立和完善城乡大气联防联控机制。研究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城乡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

(二)大力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快机动车排放控制标准的实施进程。加强在用车污染控制,实施全国统一的在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进程,鼓励使用车用燃油清净剂,改善车用燃油品质。大力发展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生物柴油、燃料电池和混合动力等清洁能源车辆,提高清洁能源车辆使用比重。

(三)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和保障体系。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排污企业实行停产整治、挂牌督办、限期关闭等措施。完善重大污染违法案件移送司法及协同配合机制。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利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等多种手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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