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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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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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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16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向我市集中交办了督察反馈意见及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副省长、市委书记王战营和市长张建慧第一时间听取汇报,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及时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进行传达,第一时间研究整改方案,并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整改推进动员会,全面部署“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整改工作自启动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的反馈意见,一致认为:反馈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精准深刻,为全面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指引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建设上来,以扎实的工作作风,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根据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推动,亲自督导;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强化一线督导,一线办公,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督察整改推进办公室坚持定期调度,随机进行抽查,有效推动整改工作。目前,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整改任务基本完成。《整改方案》确定的5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49项,达到时序进度并正在持续整改3项。二是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截至2020年7月31日,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同比优于去年同期,实现了“三降一增”,即:pm10、pm2.5以及污染综合指数下降、优良天数增加,pm10累计浓度为7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1%,位居全省第7名;pm2.5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3%,位居全省第11名;优良天数为139天,同比增加21天,位居全省第10名。2020年1-6月份,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8个国控省控断面水质平均值,大沙河包公庙断面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水质,其他7个断面均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四类水质。我市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地表饮用水源取水水质达标率100%。土壤攻坚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现将整改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思想自觉

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以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引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提高全市党员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

(一)突出抓好关键少数的学习教育。市委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常态化措施。市委常委会先后7次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讲话和论述,着力提高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水平。同时,市委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将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2020年度全市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专题集体学习的安排意见》(商宣〔2020〕3号),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专题集体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首要政治任务。据不完全统计,各县(市、区)党委先后40余次召开常委会和常务扩大会,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讲话和论述;市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先后100余次集体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的讲话精神。

(二)突出抓好基层干部的思想教育。以基层干部思想教育为着力点,全面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一是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市委组织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纳入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着力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生态文明理念。市、县两级党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2020年秋季主体班教学计划,并作为各级党员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列入县处级班、中青班、市直科长班、县区科级班、乡镇(办事处)书记培训班、乡镇(办事处)人大主席培训班等各类专题培训班的课程安排。二是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常态化教育的重要内容。县乡党委结合基层党建,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组织党员干部常态化学习,并结合基层实际重点厘清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案,做到学用结合。

(三)突出抓好社会舆论的引导教育。2020年以来,我市切实把加大环保宣传教育作为推进绿色发展,构建生态文明社会的重要措施。一是广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系统介绍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辩证关系和内在深邃道理,着力在社会层面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广泛共识。结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全面、系统介绍生态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充分调动行政机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意识和热情,营造全民环保的浓厚氛围。二是广泛宣传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商丘日报、商丘电视台、商丘广播电台开设专栏,定期刊(播)发工作信息,依法曝光各类环境污染、环境违法突出问题。三是广泛开展重点节日宣传活动。围绕“六五”环境日、低碳日、地球日,通过制作横幅、发放宣传单、典型案例展板等形式开展户外宣传活动,提升了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的认知度和认可度。2020年以来,全市共开展各类社会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300多次,累计播报环境污染防治类新闻稿件300多篇,各类自媒体累计刊发宣传稿件500多篇。

二、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整改工作机制

市委、市政府将贯彻落实“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作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深化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在精心组织、强化督导上狠下功夫,有力地推动了整改工作。

(一)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推进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信息宣传组、追责问责组。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均成立了相应整改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整改方案,分解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工作路线图、时间表。根据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反馈意见,制定了《商丘市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梳理出52项具体整改事项,分别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为整改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二)高位推动,强力推进。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牢牢扛在肩上,主要领导亲自推动。2020年以来,副省长、市委书记王战营先后2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部署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市长张建慧先后3次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整改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具体整改工作,并多次实地督导检查整改进度。市委常委、副市长按照工作分工,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全力推动环保督察整改,先后20多次安排部署、实地检查指导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各县(市、区)积极主动对标市委、市政府,全力推动具体整改工作,形成了以整改促环保,以环保促转型,奋力实现商丘绿色发展、跨越发展的工作高潮。

(三)夯实责任,建立机制。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将建立工作机制作为首要举措。一是压实责任。市委、市政府将52项整改任务和160个群众信访举报件逐一明确责任领导、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形成了责任清晰、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二是严格督办。针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按照“马上办、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建立市级督察、县乡(办事处)整改的工作机制,确保交办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三是定期调度。在坚持日常调度的同时,结合攻坚战调度会议机制,定期听取整改情况进展报告,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跟踪督办整改推进情况。四是随机核查。市、县两级对交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不定期随机核查,重点核查交办问题整改标准、整改成效,确保高标准整改到位。

三、坚持动态“清零”,强化市县联动机制

市委、市政府把“散乱污”企业治理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定期组织对“散乱污”企业定期拉网式排查,实施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做到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坚决杜绝“死灰复燃”。一是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情况,我市建立完善了“市级抽查、县乡整治、乡级排查、网格监管”的责任机制,始终保持对“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确保实现动态“清零”。同时,建立分类处置机制,对已经核实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依法分类处置。对不符合产业准入政策、产业布局规划,装备技术水平落后、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实施“两断三清”,坚决予以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对符合产业政策、可以搬迁整合类的,搬迁至产业集聚区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自复工复产以来,先后2次组织县(市、区)进行排查整治,并在7月份印发了《商丘市“散乱污”清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利用1个月的时间开展“散乱污”清零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县乡(办事处)累计查处“散乱污”企业113家,其中:关闭取缔79家、提标改造33家、搬迁整合1家。三是强化市级抽查。自5月份以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组织开展了环境污染问题暗访抽查,发现“散乱污”企业160家,下发专项督办通知24份,交办相关县(市、区)政府限期整改落实。

四、突出散煤治理,着力推进污染减排

市委、市政府始终把降低煤炭消费总量作为减排的首要措施,突出保障基本民生,持续推进燃煤替代和散煤取缔。一是严打散煤违法销售。组织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定期开展散煤排查整治工作。截至2019年底,全市累计检查居民小区5200个(次),检查餐饮饭店、浴池等相关经营户1万多户次,查缴经营性小煤炉371个,查处6户下乡包桌餐饮店使用散煤,查处外煤流入1起,收缴煤球以及散煤78.3吨,置换禁煤区内洁净型煤11.8吨,基本实现禁煤区内散煤和洁净型煤“清零”,禁煤区外“双替代”覆盖不到的农村地区实现散煤(不含洁净型煤)“清零”。二是积极实施“双替代”改造。制定了《商丘市2020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明确了具体任务,确保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双替代”供暖改造19.2万户,其中:“电代煤”供暖18.9万户,“气代煤”供暖0.3万户。三是强化洁净型煤供用。按照“一批一测,全程监管”的要求,加强对洁净型煤供应仓储中心的煤质管理,加大配送环节管理,确保洁净型煤煤质得到有效保障。

五、严格散尘防治,全面落实减尘降量

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扬尘污染作为突出问题,持续发力,严格标准,全力推进扬尘污染防治。一是强化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将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渣土外运审批、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落实“六个百分之百”防治措施,禁止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置砂浆,对黄土裸露推行土工布覆盖,对高层建筑推行爬架式围挡和建筑外挂喷淋降尘。实行挂牌(绿牌)施工和管控期间差别化管理,对绿色施工工地降低1个等级执行管控措施,避免“一刀切”。严格实行“黑黄绿”等级分类监管机制,对多次被亮“黑牌”的建筑企业给予公开曝光、处罚、记录不良行为等处理。截至目前,全市399个建筑工地、83个线性工程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扬尘治理开复工管理制度、“三员”管理制度、扬尘治理备案制度,1万平方米以上的90个工地已全部安装在线视频监控。二是加强拆迁扬尘污染控制。建筑物拆迁过程中采取湿法作业、雾炮降尘,渣土运输严格落实“定车、定线、定时、定速、定量、定点”管理规定。三是强化道路扬尘污染防治。通过数字化手段,加强对市区环卫车辆作业状态的监管。坚持每日巡查制度,每天对城区主次干道洒水及冲洗情况、人行道冲洗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形成常态机制。四是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持续升级改造背街小巷,全部配备电动清扫设备,实现背街小巷全硬化、全保洁;针对餐饮油烟治理,坚持实施“县级干部包乡镇、科级干部包街道、基层干部包社区”三级分包责任制,中心城区油烟净化器安装率已达到100%。五是强化出城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对12条出城道路严格保洁标准考核;加强大型柴油货车限行管理,严查大货车、渣土车闯禁行和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交通违法行为。六是强化农业生产扬尘污染防治。完成6000多台农机作业扬尘治理,在小麦收获季节,充分利用无风天气,集中组织机械高效作业,有效抑制农机作业粉尘排放。七是强化工业企业散尘治理。按照“五到位、一密闭”要求,组织工业企业对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大力推进建成区重点涉尘企业搬迁改造,确定10家商砼企业实施“退城入园”改造,其中5家完成了断水、断电及清除原材料、清除产品。对全市砖瓦窑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对扬尘污染控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全部停产治理。截至目前,全市93家砖瓦窑企业已停产整治63家。

六、严格制度执行,夯实环境保护责任

市委、市政府狠抓生态环境保护机制落实,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并严格考核,确保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考核到位、奖惩到位。

(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里。2020年以来,市委常委会2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政府常务会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常设议题,先后18次听取汇报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形成了良好的带动效应,基层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自觉性进一步提升。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以来,县(市、区)党委、市直部门党组先后90多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乡(镇、办事处)、县(市、区)直部门根据环保工作实际需要,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研究落实。

(二)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根据《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机制,对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行了考核。2020年4月26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2019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评结果》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高新红等公务员记三等功的决定》,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考核结果作为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生态环境保护问责。按照《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环境治理领域不作为案件,坚决“零容忍”,并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2019年以来,因环保问题问责追责干部157人,公开约谈3个区和11家企业。

(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一是将大气、水环境质量全年目标分解到月、具体到天,实行“一日一考核,一日一通报,一月一兑现”。对排名靠前的给予表扬和适当的资金奖励,排名靠后的采取警示、约谈、扣款、问责等综合性的处罚措施。截至2020年7月26日,已下发奖惩通报314份,累计扣罚补偿金9281.2万元,其中:大气考核扣罚7531.2万元,地表水断面扣罚1750万元。二是建立环境问题量化考核机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商丘市城市生态环境问题量化管理办法》,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实施记分管理,当记分达到一定程度时,分别采取警示提醒、约谈、问责等处理措施,以严格的考核倒逼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的落实。三是建立环境问题“三单”督办机制。采用日常督导和晨查夜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区)环境问题开展严格督导检查,对第一次交办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标准不高,第二次发现问题的,下达《整改不力催办单》,对二次交办仍然整改不到位的,下达《追责通知单》,以严格督导检查和跟踪督办,切实推动环境问题整改。今年以来,累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83份,交办问题396个,下达《整改不力催办单》13份,交办整改不到位问题30个,所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总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环境保护督察办的指导帮助下,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距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个别问题还有反复。下一步,我市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切实把反馈意见落实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机遇,进一步深化认识、完善措施、夯实责任,持续推动商丘生态文明建设。

附件:商丘市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3日

附件

商丘市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省委第八“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对我市“三散”污染治理工作开展了专项督察。2020年5月16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于向我市交办了督察反馈意见及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涉及5个方面的问题和4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对此,商丘市高度重视,按照反馈意见梳理出52项整改任务,逐项逐条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统一安排部署,强化督导督查,严格抓好落实,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站位不高,缺乏主动治理意识。有些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不透彻,生态文明建设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不强,自认为商丘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干的不错,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全省靠前,有盲目乐观心态和自满情绪。有关汇报中也是讲成绩多、谈问题少,对商丘市2019年10月至11月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严峻形势,紧迫感、危机感、忧患意识不强,问题根源查找不深,原因分析不透。(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加强理论学习。2020年以来,副省长、市委书记王战营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浙江、陕西、山西时的讲话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内容,带头营造学的氛围。在抓好理论学习的同时,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严抓党员思想教育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首要举措,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2020年度全市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专题集体学习的安排意见》(商宣〔2020〕3号),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专题集体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首要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通过看视频、听讲话、读文章、答试题等方式,提升了党员领导干部自身理论水平。

2.强化干部培训。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市、县(市、区)两级党校授课内容,切实增加授课比例。市委组织部印发了《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和《2020年秋季主体班教学计划》,市委党校专门召开教研部负责人会议,要求相关任课教师做好调研及备课工作。

3.加大宣传引导。以“一报一台一网”为宣传载体,充分利用商丘日报、商丘发布、新闻890等微信公众号以及抖音公众号全面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广泛报道我市污染防治攻坚形势和任务,在全社会形成广泛的生态环境保护战线。积极推行环保政务公开,及时发布环境污染防治攻坚进度、环境质量、法律法规及工作动态,实时更新信息,让群众及时了解环保工作进度,掌握县(市、区)整改工作情况,促使社会更加关注环保,推进环保。

二、工作不实,督导检查流于形式。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力,压力和责任逐级递减,存在“上热中温下凉”现象。(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理顺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结合市直部门体制改革,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环保责任进行细化和明确,进一步夯实部门“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形成了职责明确、责权相当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2.严格执行三单督办机制。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督导组,采用日常督导和晨查夜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区)环境问题开展严格督导检查,建立和完善环境问题整改“三单”督办机制,对第一次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第二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不力催办单,第三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立案调查通知单,以严格督导检查和环境问题的跟踪督办,切实推动环境问题整改。今年以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督导组发现问题396处,向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83份,经抽查发现30处问题未整改到位,下达《整改不力催办单》13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有些部门工作不严不实,发文多、落实少、慢作为,监管缺失,督导检查流于形式。(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夯实整改责任,落实监管责任。针对反馈的扬尘督导流于形式问题,我市推行曝光、约谈、处罚、问责等措施,推进治理工作进入系统化、规范化轨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照职责,分别组建了专业督导队伍,每季度至少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市控尘办充实人员力量和机构设置,发挥统领作用,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全程督办、跟踪问效、一追到底,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责任,确保污染问题整改到位、处罚到位。

2.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管理。严格落实《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铁腕、铁面、铁心”的工作作风,以法律为底线、以标准规范为红线,对各种环境违规行为“零容忍”,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让违规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形成常态化的严管重罚管理机制。

3.健全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办法。市控尘办出台了《线性工程诚信缺失扣分管理办法(试行)》,将工地扬尘治理、渣土车管理、工地周边环境整治等情况列入评价范畴,对项目三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负责人进行评价扣分,量化分值,纳入城市管理考评范畴,每月和城市管理考评一起通报公示。同时,严格考核结果运用,对达到合格分值线(80分)以上的,予以正常建设;对达到警示分值线(60-79分)范围内的,予以通报警示,约谈负责人;对达到失信分值线(60分)以下的,上报“拉黑”处理,让违法单位和负责人员付出沉重代价。

四、执法偏软,追责问责力度不够。一些地方考核落实虚,追责力度小,相关部门执法软,难以震慑警示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严格环境攻坚奖惩机制。制定印发了《商丘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和《商丘市城市生态环境保护量化管理办法》,将大气、水环境质量全年目标分解到月、具体到天,实行“一日一考核,一日一通报,一月一兑现”。对各县(市、区)和乡镇(办事处)实施“一月一排名”,排名靠前的给予表扬和适当的资金奖励,排名靠后的采取警示、约谈、扣款、问责等综合性的处罚措施。截至2020年7月26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下发奖惩通报314份,累计扣罚补偿金9281.2万元,其中:大气考核扣罚7531.2万元,地表水断面扣罚1750万元。

2.健全工作落实推进机制。一是坚持环境攻坚日、周调度机制。结合环境质量情况,坚持每天下午召开主城区工作调度会,每周召开全市工作调度会议,分析存在问题,科学实施调度,持续加压推动扬尘污染治理、柴油货车治理、餐饮油烟治理、燃煤散烧管控等重点工作。二是建立渣土清运管理制度。对渣土运输实施“两固定、四严格、一及时”制度,即:固定运输时间、固定运输路线,严格渣土密闭管理、严格落实湿法作业、严格进出冲洗制度、严格渣土运输执法,及时清洗经过道路。三是积极推进现场办公制度。由分管副市长或副秘书长牵头,攻坚成员单位参与,对各县(市、区)环境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现场督导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实行立行立改和限时整改。

3.建立问题量化考核机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商丘市城市生态环境问题量化管理办法》,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实施记分管理,当记分达到一定程度时,分别采取警示提醒、约谈、问责等处理措施,以严格的考核倒逼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的落实。

五、“散乱污”企业仍然存在。各县(市、区)都不同程度存在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情况。督察发现的120个“散乱污”企业中,夏邑县35个、虞城县18个、宁陵县16个,永城市14个、梁园区12个、民权县10个、睢阳区6个、柘城县6个、示范区2个、睢县1个,主要涉及木材加工、砂石加工、水泥制品等行业,存在无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积尘严重等问题。一些“散乱污”企业没有严格实施“两断三清”,取缔不到位,随时有恢复生产可能。(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全面现场核查。结合《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发现主要问题汇总表》和《省委“三散”现场检查“散乱污”清单》,组织10个县(市、区)进行了全面核查,并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实施分类整治,符合取缔的立即取缔,符合整改的限时整改。截至目前,交办的120个“散乱污”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其中:整治提高47个,彻底取缔73个。

2.开展专项整治。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印发了《商丘市“散乱污”清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自2020年7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散乱污”清零专项整治行动。

3.确保动态清零。全市建立完善“市级督查、县乡整治、乡级排查、网格监管”的责任机制,始终保持对“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确保实现动态清零。2020年5月份以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组织开展了环境污染问题暗访抽查,发现存在“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或取缔不到位的问题116家,下发专项督办通知18份,交办相关县(市、区)政府,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同时,通过持续抽查,县、乡镇(办事处)累计查处“散乱污”企业113家,其中:关闭取缔79家,提标改造33家,搬迁整合1家。

六、“黑加油站”打击力度不够。商丘市对发现的“黑加油站”关停取缔不到位,易死灰复燃。(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20年4月份,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税务等部门制定印发了《商丘市2020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全市持续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截至6月30日,共检查加油站427家,打掉黑加油窝点20个,查处黑加油车7辆。

2.严格油品市场监管。组织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加油站检查力度,出动执法人员519人次,抽检加油站206座,抽检加油站油品187个批次(车用乙醇汽油112批次,柴油75批次)。其中:115批次合格,70批次抽检结果尚未出来,已有抽检结果合格率98.3%。

3.严厉惩处油品犯罪。坚持严打黑加油站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公安部门侦破非法经营刑事案件3起,拘留3人,网上追逃1人,办理行政案件1起,行政拘留1人。

七、散煤问题仍然突出。商丘市2018年度洁净型煤财政补贴资金不到位;辖区内仍有使用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和散煤的现象。(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及进展:

1.及时整改。各县(市、区)根据有关洁净型煤财政补贴的有关规定,积极拨付财政补贴资金。截至目前,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共支付2018年洁净型煤财政补贴1369.7万元,财政补贴全部到位。其中:梁园区拨付补贴资金220万元,睢阳区拨付补贴资金40.7万元,示范区拨付补贴资金70万元,夏邑县拨付补贴资金300万元,虞城县拨付补贴资金310万元,民权县拨付补贴资金61万元,睢县拨付补贴资金134万元,宁陵县拨付补贴资金80万元,柘城县拨付补贴资金154万元。永城市政府正在对河南鸿源吉实业有限公司和永城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报的产品合格证明、销售台账等资料进行核查,待确认无误后,按程序将2018年洁净型煤财政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2.加大排查。组织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持续加大燃煤锅炉和燃煤散烧治理力度。一是专项督导检查。2020年3月份组织开展专项督导行动,由9名副处级干部带队对燃煤散烧治理工作开展综合督导检查,有效促进了全市燃煤散烧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二是突出重点区域。2020年5月份以来,对虞城县、夏邑县使用散煤现象和10蒸吨/时以下燃煤小锅炉拆解情况开展暗访检查,发现问题20多个,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加强日常抽查。市散烧办抽调人员组成暗访组,针对燃煤散烧治理情况开展了暗访检查,共检查9个洁净型煤生产中心、37个乡镇(办事处)、105户餐饮饭店、16个洗浴中心,走访问询群众70多人,没有发现10蒸吨/时以下燃煤小锅炉,对发现的3个经营性小煤炉及时进行整改。

3.专项治理。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燃煤锅炉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市监明电〔2019〕68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查漏补缺,完善锅炉档案,确保在用锅炉数据真实可靠。对发现仍有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手续没有注销或变更的,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子以注销或变更,发现一台,注销或变更一台,保证不留有一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对现有在用的1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安全运行。对已经注销或变更使用登记手续的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如发现仍在燃煤运行的,立即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立即停止运行,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依法进行处罚。

4.保障供应。在严打散煤的同时,保障洁净型煤供应,2020年以来,9家生产中心共生产洁净型煤19099吨,销售19124吨。

八、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督察发现商丘市59个施工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现场作业面大,扬尘污染严重。(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将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渣土外运审批、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防治措施,禁止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置砂浆。一是开展专项整治。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布的行业扬尘污染标准,市控尘办于2020年6月23日至6月30日,对各类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组织开展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大督查、大提升、大规范、大整治”活动。二是明确职责划分。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的基本原则,明确各级政府的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施工企业的治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扬尘污染防控体系。三是强化任务分解。将扬尘防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网格员到岗到位,建立巡查机制、工地监督员管理员上下衔接机制。四是严格标准要求。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标准,加强行业督促指导,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防控措施。五是推行工地差异化管理制度。对在建施工工地进行差异化管理分类,严防“一刀切”。将应急抢险及植树绿化等季节性强的工程,列为重点民生工程,关键时间节点确保施工;对道路、供水、污水、供气、供暖、住房项目工程要实行分级管理,实行挂“绿牌”监管,分别享受不同的差异化政策,并在媒体公示,实行动态监管。

2.加大违法企业惩处力度。坚持严督细查,切实为扬尘治理戴上“紧箍咒”,坚持“零容忍”,对违法违规行为决不手软,依法对违规施工企业予以处理,并将其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对扬尘污染违法情节严重的,及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3.完善施工现场监管设施。市城市管理局将工地扬尘管控纳入了数字城管平台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善监控体系,对96个规模以上房屋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并与视频监控平台联网。同时,定期巡查每个工地视频监控安装使用情况,对故意破坏或无法正常使用的,责令工地进行限期整改,充分保证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在扬尘治理工作中发挥最大作用。

4.严格线性工程施工管理。针对线性工程施工难度大,受制因素多的特殊性,建立分段施工、快速施工工作机制。同时,采取多种管控措施加强监管,并实施第三方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九、农业散尘整治不到位。商丘市农业散尘点多面广,多分布在境内省主干道旁,小型作业机械脱粒、粉碎工段未安装除尘设施或设施不完善,无组织排放严重。(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开展控尘装置试验。在民权县、睢县、宁陵县等县大力开展移动式花生收获机降尘装置试验,取得经验后进行推广。在机收期间,市农机服务中心引进29台降尘装置进行安装试验。通过对比实验,降尘效果明显,群众比较认可,计划下一步在全市范围内予以推广。

2.积极推广降尘机具。加强与生产厂家联系,利用购机补贴政策杠杆,大力引进并推广最新研制、降尘功能较好的新机具。

3.实施脱壳密闭改造。利用花生生产控尘补贴和地方政府投入专项资金,进一步规范固定花生摘果点、脱壳点密闭房建设,要求花生脱壳点全部搭建密闭板房。

4.加强污染防治宣传。利用多种媒体宣传,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业生产扬尘治理的认识,在广大农村营造浓厚的氛围。今年“三夏”期间,全市农机部门共开展新闻媒体宣传报道108次,召开现场会11次,参会群众累计1600多人次,重点宣传了小麦机收扬尘治理,有力地营造了工作氛围,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业生产扬尘治理的认识。

十、工业企业散尘治理不到位。商丘市部分工业企业未严格执行“五到位、一密闭”措施,厂区环境“脏乱差”。(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深化企业散尘治理。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工业企业散尘治理方案》,对没有完成散尘治理的工业企业,继续开展物料运输、堆场和生产工艺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对逾期治理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实行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实施关停或重组。截至目前,已完成938个,不具备治理能力8个,完成率98%。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六治理”任务自主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7月底前完成了治理达标自主验收工作。

2.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制定了《商丘市2020年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计划》,聚焦铁军建设、执法办案、污染减排,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63起,罚款648万元,其中:移送公安拘留2起,查封扣押2起,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起。

十一、高排放移动源污染控制不力。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工作滞后。截至2019年11月24日,商丘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排查工作还未完成,环保标识工作还处于招标阶段,滞后于省定时间节点。(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及进展:

1.制定整治方案。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印发了《商丘市2020年度中心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排查内容,制定了方法步骤,力争在10月底之前完成中心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及污染排放现状排查、编码登记、北斗定位系统安装工作,建立新购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管理制度,基本形成完善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监管机制。目前,120万元专项资金已经到位,近期组织招标。

2.持续开展检测。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组织执法人员,对中心城区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尾气排放情况开展抽检,累计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792辆(合格车辆发放二维码),对发现的87辆不合格车辆,停止发放合格二维码并予以清退出场。

十二、营运性重型车辆管理存在漏洞。商丘市营运性重型车辆在线监控未与环保监控平台联网,无法综合监控。在部分主要交通干线,重型柴油货车冒黑烟现象仍然存在。(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及进展:

1.积极筹建监控平台。市级财政拨付专项资金1020万元,拟开展柴油货车obd安装和环保监控平台建设等工作。目前,工作方案已经制定,财政专项资金已拨付到位。

2.持续加大路检路查。依托公安检查站、交通超限站13个站点,持续开展柴油货车尾气检测工作。今年以来,已累计检测柴油货车15638辆,其中不合格车辆596辆,对不合格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6063”处罚代码依法进行处罚。建立通报制度,坚持“一周一通报,一月一评比”,对落后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其加大检测力度,扎实推进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工作。

3.加强远程管控分流。在平原路与民主路交叉口、建设路与凯旋路交叉口、胜利路与归德路交叉口设置3个进城货车分流卡点,采取24小时执勤模式,疏导分流入市的货运车辆,严禁高排放、高污染、冒黑烟的机动车进入市区。同时,采取固定岗检查、流动巡查等方式,严查严处渣土车、大货车闯禁行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共查处大型车辆闯禁违法行为230起,全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安全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记3分、罚款100元。

十三、经查阅相关资料,2019年以来至督察组进驻,市商务局未召开党组会研究布置污染防治攻坚和“三散”污染治理工作。(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全面进行整改。市商务局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印发了《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

2.强化高位推动。及时成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管理联合工作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工作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整顿工作深入开展。

3.专题研究部署。2020年4月8日和6月18日,市商务局两次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我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和“黑加油站”打击治理工作,坚决保持高压态势,巩固好打击“黑加油站”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黑加油站”反弹。

十四、督察组在宁陵县政府办公楼上看到楼后面拆迁工地的建筑垃圾大面积露天堆放,而长期在此办公的工作人员却视而不见。(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立即落实整改。全市整改推进会后,宁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全面开展建筑垃圾清运工作。截至目前,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裸露的黄土已覆盖。

2.领导率先垂范。宁陵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亲自研究分析宁陵县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带头检查督导,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同时,针对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推动解决落实。

3.完善工作机制。宁陵县政府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定期召开环保专题会议,听取环保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

十五、睢阳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扯皮、监管缺失,《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三散”治理“1+16”工作方案责任单位的通知》中明确“房屋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牵头单位是睢阳区住建分局,而睢阳区住建分局坚持声称该单位对睢阳区行政管辖区内的建筑施工工程没有监管职责。(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明确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专题召开局党组会,再次明确了睢阳分局、梁园分局管理范围,即:睢阳分局、梁园分局管辖范围为市规划区外和两区各自的产业集聚区。睢阳分局按照《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三散”治理“1+16”工作方案责任单位的通知》要求,牵头做好辖区内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对建筑工地扬尘问题及时对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交办、沟通、协调、回复,确保监管到位、不留空档。

2.强化沟通协调。根据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睢阳分局、梁园分局要充分发挥纽带桥梁作用,主动做好与地方政府的协调、沟通工作,做好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对接、联系工作,切实抓实抓牢辖区内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十六、梁园区城管局会议纪要显示,该局2019年3月20日和5月17日就召开了“三散”污染专项治理会议,比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谋划、安排此项工作提前3个月,涉嫌弄虚作假。(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严肃处理。2020年5月20日,梁园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对区城管局主要领导进行了警示约谈,并在5月22日召开的全区“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查反馈会暨迎接国家2019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动员会上,对区城管局进行公开批评,指出问题的严重性,要求全区各单位引以为戒。

2.深刻反思。2020年5月21日,梁园区城管局召开党组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深刻反思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自查自纠,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对涉事负责人通报批评,并进行警示约谈,责成其书面检查。

十七、商丘市交通局污染防治攻坚办因“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同一问题,半年时间累计4次向同一施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未采取其它更严厉措施,任由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领导重视,健全机制。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了交通运输行业“三散”治理专项督察整改专题会议,主动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原则,举一反三、狠抓落实,把散尘治理作为交通运输领域一项重点工作,压实责任、严格执法,全力提升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2.加强督导,全面提升。市交通运输局环境攻坚办专项督导组对全市交通施工工地进行了督察暗访,并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了在建交通工地负责人的集体约谈会。截至目前,三个高速口施工工地已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3.严格执法,确保成效。市交通运输局专门抽调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组成执法专班,全天候加强施工工地的执法,对行业环境治理工作进行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市交通运输局环境攻坚办共下发整改通知书11份。

十八、梁园区相关部门在取缔双八镇“爱萍加油站”过程中,自2019年1月11日至10月25日,累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限期拆除通知书7次之多,直至10月31日才拆除到位。(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严肃处理不姑息。针对梁园区双八镇“爱萍加油站”历经大半年时间才得到彻底取缔的问题,梁园区污染防治攻坚领导组对梁园区商务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双八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了警示约谈,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同时,梁园区在全区范围内对已取缔的“黑加油站”开展“回头看”。

2.依法严打不放松。始终把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作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的一项重点来抓,对“黑加油站点”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截至目前,重点督办的刘口史艳丽加油站、刘口客运加油站、刘口中泰加油站、刘口中清加油站、刘口中燃石化加油站、谢集美亚加油站、水池铺西城石化加油站、双八爱萍加油站、沈三加水加油站、王恩华加油站等10家“黑加油站”已全部取缔到位。

十九、民权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污染隐患排查台账中,对一砖瓦窑厂27次排查出的问题都是“原材料覆盖不完全”,持续时间长达近100天。(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全面开展排查。民权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砖瓦窑厂专项执法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严惩,严厉打击砖瓦窑厂违法行为,做到违法事实查不清的不放过、处罚不到位的不放过。

2.严格整改到位。民权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召开专题会议,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8家砖瓦窑厂,要求立即停产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截至目前,民权县8家砖瓦窑厂均已安装除尘脱硫脱硝设备并联网。

二十、督察发现,商丘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分别开展的2019年春季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主城区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只见发文,不见具体落实情况,工作缺乏调度、跟踪落实。(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加大督导检查。2020年3月,市市场监管局9名副处级领导带队,对全市燃煤散烧治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7月2日,局党组书记马索义、局长戚征伦分别带队,对燃煤散烧治理工作开展检查。市商务局成立3个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秩序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督导检查,截至目前,共查处问题加油站111座,下发《督办单》《催办单》16份。

2.坚持举一反三。2020年以来,我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加大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主城区燃煤散烧治理工作力度。一是印发专案。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税务等八个部门制定下发了《商丘市2020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二是持续严打。截至2020年6月30日,全市累计检查加油站427家,打掉黑加油窝点20个、查处黑加油车7辆;抽检加油站206座,抽检加油站油品187个批次(车用乙醇汽油112批次,柴油75批次),期中:115批次合格,70批次抽检结果尚未出来,已有抽检结果合格率98.3%。公安部门侦破非法经营刑事案件3起,拘留3人,网上追逃1人,办理行政案件1起,行政拘留1人。

二十一、资料显示,2019年以来至督察组进驻,市城市管理局共办理辖区市政工程扬尘问题282件,仅立案14件、结案2件。(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严格执法。市城市管理局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扬尘污染问题依法依规办理,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截至2019年底,结案10起,处罚25万元。

2.全面排查。市城市管理局组织三区城管部门对辖区市政工程扬尘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在做好“三单制”督办的同时,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严厉查处到位。

二十二、资料显示,2019年以来至督察组进驻,夏邑县住建局下达问题整改通知书100余份,仅立案处罚8件。(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全面排查。夏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排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严厉查处到位。2019年以来已立案处罚18件。

2.严格执法。夏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职能分工,对环境问题依法依规办理,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十三、资料显示,2019年以来至督察组进驻,睢阳区综合执法局下达市政工程扬尘限期整改通知97份,仅立案处罚4件。(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严格管理。睢阳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部署,每周出动人员40名,车辆6辆,对全区各市政工地进行不定时抽查,发现扬尘污染立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各类建筑工地立即整改。

2.严格处罚。自2020年1月以来,睢阳区综合执法局已累计下达市政工程扬尘限期整改通知34个,立案处罚2个。

二十四、2019年(截至11月24日)商丘市涉及环保问题追责共39件,其中因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追责35件,占比89.7%,本市发现的问题追责仅4件,被追责的88人中诫勉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通报批评、约谈种类占48人,追责力度不够。(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保持高压态势。按照《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工作程序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对环境治理领域不作为、慢作为等不良现象,坚决“零容忍”,以严肃纲纪推动“三散”治理工作,依纪依法严格问责追责。2019年以来,因环保问题问责追责干部157人,公开约谈3个区和11家企业。

2.坚持失职必追。对照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对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中存在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问题,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工作程序规定(试行)》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同时,严查生态环境领域的不作为、慢作为等不良现象,以严肃纲纪推动“三散”治理工作。

二十五、民权县双塔镇林场附近一大型洗沙厂,生产设施齐全,无环评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约3000平方米沙料堆积如山,露天堆放,道路积尘严重,洗沙废水直排入约300平方米渗坑,环境污染严重。(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依法取缔。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民权县双塔镇林场洗沙厂依法立即取缔到位。

2.举一反三。民权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网格监管作用,建立“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散乱污”动态清零。2020年以来,全县共排查“散乱污”企业6家,其中:依法取缔3家,限期整改3家,目前已全部取缔、整改到位。

二十六、督察发现,商丘市梁园区刘口镇105国道沿线3个“黑加油站”,无任何手续,正在营业,其中2个加油站的加油机用铁皮围住、黑网罩住,另一个加油站在简易房内给车辆加油。(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依法取缔。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刘口镇105国道商丘中泰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商丘中燃石化张彭分公司加油站(客运加油站)、中燃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依法取缔到位。

2.依法严打。把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作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对“黑加油站点”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截至目前,重点督办的刘口史艳丽加油站、刘口客运加油站、刘口中泰加油站、刘口中清加油站、刘口中燃石化加油站、谢集美亚加油站、水池铺西城石化加油站、双八爱萍加油站、沈三加水加油站、王恩华加油站等10家“黑加油站”已全部取缔到位。

二十七、夏邑县杨集镇043县道洪波加油站未取缔到位,加油机等设备均能正常使用。(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立即整改到位。经核实,夏邑县杨集镇043县道洪波加油站于2020年1月13日取得省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n4114066,企业名称:夏邑县洪波加油站,地址:夏邑县杨集镇张大楼村刘骆路南侧,法定代表人:闫洪波。该加油站为夏邑县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目前,夏邑县已对该加油站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2.坚持举一反三。由夏邑县商务局牵头,持续深入开展“黑加油站”“黑加油车”和“黑加油点”专项排查整治,充分发挥网格监管作用,将重点监管和巡查检查相结合,全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

二十八、督察发现,虞城县利民镇阮堂村鼎羊羊食品厂一台燃煤小锅炉正在使用散煤;刘集乡万家乐洗浴中心打着生物质锅炉幌子,使用燃煤小锅炉,黑黄色浓烟直排,并存放多袋散煤;利民镇203省道酿酒作坊一台燃煤小锅炉未拆除到位,现场有散煤;利民镇河南省科迪面业有限责任公司1台15蒸吨/时链式燃煤锅炉未拆除到位。(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依法取缔到位。虞城县立即将利民镇阮堂村鼎羊羊食品厂、刘集乡万家乐洗浴中心、利民镇203省道酿酒作坊、河南省科迪面业有限责任公司燃煤小锅炉拆除到位,并作为重点巡查点,坚决防止“死灰复燃”。

2.全面排查整治。虞城县对辖区内锅炉进行了全面排查,共发现72家锅炉,其中:燃气锅炉49家,使用颗粒锅炉3家,使用电锅炉18家,使用燃煤锅炉2家,目前全部取缔到位。

3.加强散煤监管。虞城县围绕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定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排查问题和消除隐患相结合,持续组织开展县、乡、村三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已取缔的散煤点是否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场地、清原料、清设备)的标准取缔,同时对涉嫌用煤经营商户都签订了《禁止使用散煤承诺书》。

二十九、睢阳区坞墙镇一木材加工厂燃煤小锅炉正在使用散煤,现场堆放多袋散煤。(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从快取缔到位。经现场核查,该木材加工厂无环保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目前,睢阳区坞墙镇政府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取缔到位。

2.坚持举一反三。睢阳区积极开展“燃煤散烧”专项治理行动,由区散烧办协调各乡镇(办事处)和区直相关部门,以暗访督察的形式下沉至社区、村庄、村民组等隐蔽区域。2020年1月以来,共排查经营商户11500户次,发现使用燃煤的经营商户13家,当场拆改取缔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燃煤散烧设施设备13处。

3.持续动态清零。睢阳区持续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排查,由生态环境睢阳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环境攻坚办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全区开展“散乱污”清零行动。2020年1月以来,共排查企业1764个,发现“散乱污”企业11个,其中:工业“散乱污”企业9个、服务业“散乱污”2个,目前已全部取缔到位。

三十、夏邑县杨集镇、骆集乡、王集乡和示范区张阁镇等地都发现有正在使用的散煤。(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夏邑县散烧办牵头组织对辖区内使用散煤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收缴正在使用的散煤。同时,突出属地监管责任,严格源头管控治理,加大市场监管流通领域的执法检查,发现散煤销售点和散煤经营行为立即取缔,依法从快从重处罚。目前,省督导发现的王集乡刘寨村粉条加工作坊、杨集镇007乡道粉条加工作坊、骆集镇326省道粉条加工作坊、骆集镇326省道油炸作坊等4个散煤加热作坊已全部取缔到位。

2.示范区张阁镇立即对沈西村赵庄养鸭场燃用散煤进行了清理。目前,散煤已清理干净,煤炉捣毁,并对业主进行思想教育。同时,示范区在辖区内开展专项排查,明确专人专片,对沿街门面逐店排查,建立长效机制,实施周报制度。截至目前,示范区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231人次,车辆150余次,检查企业、商户饭店835家,检查门面425家,入户检查812户,发现问题8个,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十一、秸秆、垃圾焚烧屡禁不止。宁陵县赵村乡徐黑寨村一秸秆着火点,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督察时发现,现场浓烟滚滚,烟尘拖尾约200米;逻岗镇042乡道一焚烧树叶着火点,过火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在治本上下功夫。我市以永城市、柘城县为依托,以点带面,进一步加快全市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进程。在今年“三夏”期间,组织各县(市、区)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在做好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的同时,不断加大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

2.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一是夯实责任。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的属地管理职责,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同时,加强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接到火点预警快速到位、有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惩罚一起。二是综合利用。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做好废弃秸秆的收储清运,强化源头疏导,化害为利,助力推进乡村环境综合整治。

3.强化执纪问责力度。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扣拨宁陵县地方财力的通报》(商秸办〔2020〕9号),对宁陵县禁烧问题全市通报批评,要求全市引以为戒。

4.依规上解财政资金。市财政局依据《商丘市建立全面禁烧长效机制实施方案》规定,执行秸秆焚烧20万元/火点,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10万元/火点扣减地方财力规定,上解宁陵县人民政府相应财政资金30万元。

三十二、虞城县利民镇垃圾填埋场无相关手续,无防尘、防渗措施,现场多处正在焚烧垃圾,气味刺鼻。(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坚持立行立改。虞城县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处置,积极完善防尘、防渗措施,严禁垃圾焚烧。目前处置工作已全部完成并经过现场核查验收。

2.加强日常监管。虞城县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垃圾填埋场日常监管,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活垃圾填埋场作业及渗滤液处理专项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严格规范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三十三、永城市、夏邑县、睢阳区等地均发现焚烧秸秆垃圾树叶现象。(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永城市多措并举保禁烧。一是建立监管机制,实行“市督导、乡负责、村为主、组落实、户联防”的禁烧属地管理责任制,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细化镇、村、组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以村为单位与每户签订协议书,真正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实到户到地块。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实时通报、执行约谈、经济处罚、纪律处罚等措施,努力实现“零火点”。三是强化科技监控。利用蓝天卫士256个高清监控探头对全市火点实行24小时多角度监控,发现火点立即处置。同时,利用无人机在关键点位开展秸秆禁烧空中巡查,实现科技助力秸秆禁烧。四是推进综合利用。以“燃料化、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为目标,以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为抓手,对秸秆进行分类综合利用。2019年我市秸秆产生量xx万吨,可收集量xx万吨,利用量为xx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0.12%。

2.夏邑县强化措施抓禁烧。一是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二是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利用“蓝天卫士”等手段密切监测秸秆焚烧情况。

3.睢阳区严格监管促禁烧。睢阳区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实施“蓝天卫士”火点全年监控,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努力实现全区全时段“零火点”目标。

三十四、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夏邑县031县道、010县道、202省道、325省道附近和夏邑县中和街道路等6个线性施工工地,长约1~2公里不等,约2000~5000平方米的黄土裸露,扬尘污染严重。(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及时整改到位。一是明确责任单位。夏邑县政府将031县道、202县道、325县道整改责任交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明确要求局党组成员全程跟踪负责,对裸露黄土实施防尘网覆盖,全方位洒水抑尘,制定“三员”管理公示牌,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进行施工。对010县道裸露土方进行全方位覆盖,加快推进中和街道路修建进度。截至目前,道路水稳已完成,正在洒水养护,北侧人行道灰土完成,南侧人行道素土碾压完成,砂石堆已全部覆盖。

2.全面进行排查。夏邑县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线性工程扬尘污染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6处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防止反弹。

三十五、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梁园区黄河西路、平原北路市政工程长约2公里工地,无围挡,部分黄土裸露,黄河西路南侧多家停车场路面未硬化,积土较厚,扬尘污染严重。(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立即整改。针对黄河西路、平原北路等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问题,我市组织市城市管理局、梁园区等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线性工程的施工规范和“六个百分之百”工作要求开展整治。同时,调度施工资源,加快施工进度,争取尽快完成道路建设任务。截至目前,黄河西路道路施工已经完成,正在做绿化,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2.全面整治。针对黄河西路两侧多家停车场问题,由梁园区负责逐一取缔,目前已取缔到位。

三十六、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睢县刘庄东桥大型建筑工地,约1万平方米黄土裸露,多处土方作业,道路未硬化,积尘严重。(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依法处罚。睢县扬尘办已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并依法立案处罚。目前,裸露黄土已覆盖到位,道路已完成硬化。

2.全面整改。睢县扬尘办安排专人负责,加强日常巡查,加大道路洒水、清扫保洁力度,坚持土方湿法作业,加强施工道路洒水、土方作业面洒水等措施,确保道路无积尘、作业时无扬尘。

三十七、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宁陵县343国道线性施工工地(038县道乔九庄段)露天堆放1000平方米建筑垃圾,长约2公里黄土裸露,挖掘机未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未冲洗,扬尘较大。(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依法处罚。宁陵县已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并依法立案处罚到位。

2.全面整改。严格按照《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三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建筑垃圾和裸露黄土已清运,乔九庄向东2公里白灰底层已完成铺设。

三十八、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睢阳区207省道与工业大道交叉口桥梁施工工地,约3000平方米黄土裸露,扬尘污染严重。(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全面整改。经现场核查,该工地为市政项目施工工地,涉及睢阳区路河镇和古宋办事处,睢阳区已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截至目前,“三员”公示牌已设立,围挡已建设,裸露黄土已覆盖,并对可能产生扬尘的地方进行喷雾降尘作业。

2.举一反三。为进一步做好扬尘管控工作,睢阳区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全面抓好城区92个在建工地、9个线性工程的日常管控。今年以来,睢阳区对在建工程督查1389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98份,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区环攻办派出夜间督察组,对在建工地的渣土外运进行不定时督查,共发现24个在建工地没有按照“四固定两原则”要求进行运输,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三十九、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虞城县天壕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施工工地,出入车辆未冲洗,大量土方未覆盖,部分施工道路未硬化,现场两台搅拌机正在搅拌砂石料,大量水泥袋和砂石料散落施工路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停工整改。虞城县立即对施工工地实施停工整改,现场下达《扬尘治理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严格落实开复工制度。经现场核实,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目前工程已复工。

2.举一反三。虞城县组织召开全县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加压促进会,将防治扬尘污染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制度、开复工验制度、“三员”管理制度,保障扬尘防治经费投入。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所有施工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依法查处违反《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施工工地。

四十、城市散尘防治不到位。夏邑县长寿大道与工业西路交叉口东北角露天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立即整改。夏邑县已对长寿大道与工业西路交叉口东北角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和覆盖,并对清理后的场地进行撒草籽绿化或覆盖。

2.加强监管。夏邑县成立督导组,加强对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监管工作,从产生、清运到消纳、处置实施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抛洒遗漏、私拉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十一、城市散尘防治不到位。示范区张楼、陈庄寨村拆迁工地和孙小楼拆迁工地,分别有约7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黄土露天堆放。(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立即整改。示范区已对张楼、陈庄寨建筑垃圾进行全面覆盖,并对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孙小楼拆迁工地迁垃圾和生活垃圾已经清运完毕,裸露黄土已经覆盖。

2.加大投入。示范区相继建设垃圾中转站6个、购置垃圾斗800个、大垃圾斗(20吨)16个、大型垃圾转运车6辆、垃圾桶9242个、收集车辆1482辆。全区5个乡镇(办事处)均建立了垃圾收运体系,垃圾处理率100%,配备农村保洁员1464人,80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保洁队伍,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健全机制。进一步明确乡镇(办事处)和第三方公司商丘华景环境卫生公司工作职责,建立由商丘市华景环境卫生公司负责收集、转运、处理一体化垃圾治理体系,完善村庄公共环境保洁制度,做到事有人管、洁有人保,形成了民建、民管、民享的长效管理机制。目前,农村垃圾中转站华景环卫公司正在交接中。

四十二、城市散尘防治不到位。宁陵县南关村拆迁工地,约7万平方米建筑垃圾露天堆放。(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成立组织,迅速行动。宁陵县政府成立了拆迁扬尘治理工作专班,组织有关部门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要求拆迁企业迅速行动,对照问题,马上整改。一是立即清运。组织渣土车辆对建筑垃圾进行清运,累计外运建筑垃圾400余车次。二是全面覆盖。购买防尘网4000余捆,出动150余人次,对剩余未清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全面覆盖。

2.洒水抑尘,加强监管。针对南关村拆迁工地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专门安排两辆洒水车每天实施洒水降尘,并派驻专门工作人员加强建筑垃圾覆盖、清运、洒水和处置监管工作。

四十三、城市散尘防治不到位。睢阳区金桥南路曹胡同村拆迁工地,约6000平方米建筑垃圾未完全覆盖。(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全面覆盖。为做好覆盖工作,睢阳区派驻专项督察组现场指导覆盖,睢阳区文化办事处使用6针/每平方标准防尘网800余捆,对工地进行无死角覆盖,目前该处工地已完成覆盖。

2.加强监管。睢阳区环境督察组每周不少于两次现场督察,睢阳区文化办事处每日对该处工地进行巡查,发现防尘网破损立即补盖,确保交办问题整改到位。

四十四、国、省道交通干线扬尘整治不到位。商丘市商宁公路、商柘公路、商永公路、105国道山东方向、310国道民权方向5个出城道路扬尘严重,105国道两侧50米内未达到“三无、两化”目标,其它部分道路也存在积尘严重,路面未硬化,路边绿化带覆盖率低等问题。商丘市城乡结合部货运停车场管理混乱,场内地面未硬化,积尘约2-3厘米厚,车辆出入尘土飞扬,扬尘污染严重。(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明确工作措施。根据职责分工,市公路养护中心召开道路扬尘综合治理促进会,按照“路长制”工作要求,明确了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并细化了具体工作措施,把市、县城区周边交通要道作为公路扬尘防治的工作重点,增加清扫保洁频次。目前,我市城市出入口5公里公路机械清扫率达到100%,每天至少机械清扫3—4次,重点做好早晚车辆抛洒物的及时清理、路面隔离带两侧的及时清扫保洁。对重要干线公路和旅游公路,每天至少机械清扫1次,每周不少于2次专项保洁,对干线公路主城区绕城及出城五公里采取高压冲洗、洒水、喷雾、清扫等模式作业,确保两侧用地范围内做到“四净两绿”(路面净、路肩净、边坡净、隔离带净和中央、路边绿化道绿)。

2.加大保洁力度。梁园区及时抽调养护职工40余人、洒水车5辆、清扫车1辆,集中对105国道、310国道出城道路进行清扫、洒水。同时,采用“湿法作业+机械清扫+人工辅助”的模式,坚持每天清扫、洒水7次以上,对于机扫不彻底或死角部位,采取人工彻底清扫的办法,并切实落实定人定岗、责任追究制度,保障整改效果的常态化。睢阳区通过加大人员和机械投入,增加清扫、洒水车辆,加大路面清扫、洒水频次,采用人机结合与多机联合作业的模式,对s206商柘路问题路段进行彻底清洗,并建立清扫、洒水长效机制。示范区环卫部门保洁公司安排专车对s325商永路清扫保洁,确保扬尘得到有效治理。

3.加强道路维护。2020年上半年,市公路养护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公路养护大会战,共挖补路面约30000平方米,灌缝约650000米,刷油约0.8万平方米;完成标准路肩整修260公里,路树栽植1.5万多棵,种植草皮(撒草籽)14.5万平方;设置示警桩1876根,安装防护栏4100延米,有效推进了管养路段的绿化和硬化工作。

四十五、农业散尘整治不到位。睢阳区206省道旁、梁园区310国道旁、民权县310国道旁、虞城县030乡道旁及203省道旁、310国道旁,夏邑县025县道旁、043县道旁、326省道旁、202省道旁均存在数量不等的玉米脱粒加工作坊和粮食收购站(点)。(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睢阳区206省道旁加工作坊为粮食收购点,属于睢阳区毛堌堆镇,进出车辆存在扬尘问题。目前睢阳区已责令粮食收购点每天定时清扫路面,洒水降尘,杜绝扬尘污染。

2.梁园区310国道沿线有6家粮食收购站(点),目前,2处已清除,4处机械已全部清除。由于该地国家粮食储备库尚未开始收粮,粮食收购点暂将粮食封闭存放。待粮食上缴国库后,将对收购点进行全面清除。

3.民权县成立了农业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农机局牵头,联合各乡镇(办事处)实施农业机械改造,对农村机械脱粒、粉碎工段安装或完善除尘设施,减少农业扬尘排放。同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引导农民购置带有污染防治装置的机械设备,在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时,对加装除尘装置的机械优先补贴,鼓励改造现有机械设施,提升农机作业扬尘工作的知晓率和除尘设备的运用率。

4.虞城县严格落实乡镇(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对030乡道旁、203省道旁、310国道旁玉米脱粒加工作坊和粮食收购站(点)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实施农业机械改造,对农村机械脱粒、粉碎工段安装或完善除尘设施,减少农业扬尘排放,对加装防尘装置、绿色环保的农机产品优先补贴,持续改善农机装备结构,为农机作业扬尘治理提供装备支撑。民权县成立了农业扬尘防控督查指导组,配备8辆宣传车,深入各个乡村督查指导,为秸秆禁烧和农业扬尘管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5.夏邑县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下乡、悬挂横幅、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机扬尘治理的重要意义,引导农民科学选购新型农业机械,提高农机污染防治水平;同时,组织农机技术人员对机械进行检修、保养,优化机具性能,减少污染排放和作业扬尘。

四十六、梁园区河南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12处焊接作业点、示范区商丘建业天筑施工工地焊接和切割点位产生的烟尘直排外环境。(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依法处罚。由于示范区生态环境部门暂无处罚权限,示范区管委会将河南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行为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由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并罚款8万元。

2.全面整改。目前,河南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已安装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在焊接作业过程中严格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禁止废气直排。商丘建业天筑项目已及时在焊接、切割作业点位增加了烟气收集设施。

四十七、睢阳区河南省中联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原料、上料车间未完全密闭,道路泥泞。(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河南省中联玻璃有限责任公司高度重视督导组反馈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对上料口使用帆布覆盖并在上料过程中增加雾炮装置。二是通知上游供应商加大出厂前原料水分控制,将原有砂岩水分由15%提高至25%。三是立即对原料厂房进行技术改进。

四十八、夏邑县昌玖商砼、诚信商砼和柘城县鹏联商砼、虞城县聚鑫商砼、睢阳区兴瑞商砼等厂区内设备和道路积尘较厚,环境“脏乱差”。(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夏邑县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夏邑县诚信商砼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督促该企业立即整改。目前夏邑县诚信商砼厂区内设备和道路积尘已清理到位,环境治理得到改善。

2.柘城县立即行动,县环境攻坚办责令县住建局联合慈圣镇政府监督柘城县鹏联商砼迅速进行整改。该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清洗厂内设备,清扫道路积尘。通过整改,厂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同时,柘城县对辖区内商砼行业企业开展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商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3.虞城县组织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对虞城县昌玖建材有限公司、虞城县聚鑫商砼厂进行督导检查,并现场下达了《扬尘治理整改通知书》。两家公司已对厂区设备及道路进行了清洗冲扫,对厂区环境进行了全面整理,配备洒水车按时进行洒水作业,建立“回产回清”工作制度。目前,交办问题已整改到位。虞城县坚持举一反三,在辖区内各类施工工地开展扬尘防控“大督查、大提升、大规范、大整治”活动,成立商砼行业企业扬尘防控专项督查组,对辖区内所有商砼企业进行督导检查。虞城县控尘办、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成立巡查督查组,对各类施工工地及商砼企业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及责任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

4.睢阳区兴瑞商砼位于睢阳区郭村镇,郭村镇政府已要求兴瑞商砼立即整改。目前设备和道路灰尘已清洗,场地已完成硬化。同时,睢阳区举一反三,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商砼企业扬尘防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职责。

四十九、重污染天气应对存在薄弱环节。督察发现,夏邑县河南智思特广告工程有限公司涉vocs烘干房工段正在运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使用,切割、打磨工段未安装收尘设施,未纳入管控清单。(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依法处罚。夏邑县生态环境局对河南智思特广告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并依法立案处罚。同时将夏邑县河南智思特广告工程有限公司纳入管控清单,

2.加强管控。严格落实“一厂一策”的限产减排措施,全面建立完善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取得实效。

五十、示范区河南鼎新包装有限公司无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预案,督察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后突然停电,1套印刷机组电机发热,车间内气味刺鼻,复合机、烘干箱各一台均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立即整改。已责成河南鼎新包装有限公司按照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车间内一台复合机已拆除变卖;复合机和烘干箱装机已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目前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2.加强管控。示范区94家管控企业均制定了“一厂一策”应急预案,公示牌和“三员”管理牌均在厂区醒目位置进行布置,“一厂一策”减排措施正在按照新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进行修订。

3.强化执法。示范区将按照新修订的“一厂一策”限产减排措施,加强执法检查,监督企业严格落实。

五十一、商丘市第六十四加油站防渗改造工程、宁陵县福润集团大门南侧施工工地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仍有土石方作业。(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1.经睢阳区古宋办事处现场督察核实,商丘市第六十四加油站防渗改造工程为豫东物流公司修建污水管网。目前裸露黄土已全部覆盖到位。

2.宁陵县政府已对宁陵县福润集团大门南侧施工工地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并依法立案处罚到位。目前工程已完工。

五十二、厘清问题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商丘市委、市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逐一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还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将按程序移交商丘市委、市政府。请商丘市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结果应向社会公开。(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进展:

商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督察问责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拟追责问责13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6人次,政务处分3人次,诫勉谈话1人次,通报批评3人。

1.关于黄河西路与平原北路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问题。黄河西路与小路连接处道路积尘较厚,扬尘较大及平原北路道路施工工地大部分未设置围挡,道路一侧黄土覆盖不到位,未落实“六个百分百”,缺少抑尘措施,缺少抑尘措施问题,商丘市控尘办履职不到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商丘市城管监察支队副主任科员王德修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商丘市控尘办督导组组长李瑞诫勉谈话处分;给予商丘市城管局副局长冯先宏批评教育处理。

2.关于梁园区黄河西路南侧停车场(修理厂)扬尘污染严重问题。梁园区黄河西路南侧停车场(修理厂),场内路面均未硬化,尘土较厚,扬尘污染严重,现场脏乱差问题,梁园区李庄乡邓斌口村、建设办事处张柿园村未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梁园区李庄乡邓斌口村村委主任朱慈辉、李庄乡邓斌口村二组组长詹付建、建设办事处张柿园村支部书记张春建、建设办事处张柿园村委主任曹洪启党内警告处分。

3.关于梁园区刘口镇三个黑加油站未落实“两断三清”问题。梁园区刘口镇三个黑加油站中泰石化、商丘中燃石化张彭分公司、中燃石化监管不力、失职失责,没有落实“两断三清”整改目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梁园区商务局执法队副队长(负责人)孙波、梁园区刘口镇安监办主任刘玉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商丘市梁园区商务局执法队工作人员杨军、张建国政务警告处分;对梁园区刘口镇秘书、副镇长刘强,商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服务局副局长李伟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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