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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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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思考题及参考答案 社保局考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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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思考题及参考答案 社保局考试真题

思考题及参考答案

1.社会保障具有哪些本质特征?

(1)公平性特征。

1)在保障项目实施范围内不会对受保对象有性别、职业、民族、地位方面的身份限制;

2)对符合享受保障的各类对象,在保障待遇上按照同一标准。(2)社会化特征。

1)社会保障制度及法规是面向全社会全体成员颁布的,虽然并不是全社会成员每个人都能进入保障范围和符合受保对象的条件。

2)社会保障资金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动员各方社会力量(政府、社会组织、个人)多渠道筹集的。

3)社会保障的运行及实施过程中,资金交纳、待遇给付(如退休金发放等)是借助社会各方面的组织和人力实现的。

4)社会保障管理监督依靠社会力量,即除政府外还依靠社会团体、受保人代表共同实行。

(3)福利性特征。受保方无代价地获得现金补贴,免费或减费获得商品和服务;保障方无偿地或仅以低廉价格向受保方提供商品和服务。

(4)法制规范性特征。主要体现在法律的规范与强制性上。

(5)刚性发展特征。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项目和待遇水平一旦确定下来,很难取消和降低。

2.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应遵循哪些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公平原则(参照上题答案)。

(2)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这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的项目多少、待遇水平高低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以及由此决定的社会成员对基本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同时也要与社会财富、政府财力与社会成员的经济承担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既不能“过广过高”,也不能“过少过低”。

(3)责任分担原则。这体现在社会保障的各种责任例如资金负担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等,应该由政府、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等分别承担,而不应该只集中在政府或少数几个方面。

(4)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普遍性原则是指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不能只局限贫困阶层,而应使全体国民都能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选择性原则是指根据收入状况和对社会保障的需求程度,有区别地安排。两者相结合即在制度设计中有的项目按普遍性原则使全体国民按同一标准共享,有的项目只保障一定范围内的部分人。

3.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者之间有何不同?

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者的不同一般说主要表现在保障范围和对象、保障目标、主要资金来源、权利义务关系等几个主要方面(见表1)。

4.社会保障有哪些功能?

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可以概括为:

1)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的安全网;

2)调节收入差距的平衡器;

3)发展经济的推动器;

4)社会政治的稳定器。

5.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什么不同?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不同点是:

1)目的不同,前者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实现社会安全为目的的社会保障制度,后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性组织按照自愿投保原则经营的。

2)保险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在国家法令规定范围内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商业保险的对象是全体国民中的自愿投保者。

3)经济补偿原则不同。社会保险对受保人的经济补偿不仅依据受保人的缴费多少;商业保险实行“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这一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

4)权利义务对等的内容不同。社会保险首先要求受保者要履行为社会贡献劳动的义务,不只要求缴费义务,商业保险只要求缴费义务,不论劳动与否。

5)立法范畴不同。前者属劳动法,后者属经济法。

6)管理体制不同。前者为行政领导体制,后者为经济管理体制。6.现代社会保障的产生和发展经过几个阶段?各阶段的主要标志是什么?

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1)社会保障的萌芽阶段:以19世纪初英国新济贫法的建立和德国工人互助组织的广泛发展为标志。

(2)社会保障的建立阶段:以19世纪后期德国颁布《社会保险法》和20世纪30年代美国颁布《社会保障法》为标志。

(3)社会保障的全面发展阶段: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福利国家和多种类型(模式)社会保障的形成为标志。

7.简述新中国社会保障的建立和发展过程。

改革前中国社会保障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1)创建阶段(1949—1956年):企业劳动者保险、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险、农村集体农民生活保障、城镇社会救济与福利等制度的创立。

(2)调整与完善阶段(1957—1966年):将原来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分别建立的退休制度整合为统一的退休制度,调整了一些待遇规定,确立了军人优抚制度等。

(3)动乱干扰阶段(1966—1976年):企业职工的国家保险蜕变为单位保险,管理陷于停顿和混乱状态。

(4)恢复与继续调整阶段(1976—1985年):恢复被“文化大革命”破坏了的一些制度,继续前一阶段未完成的调整。

(5)在改革中发展的阶段(1986年以后)。

8.世界各国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可概括为几种类型(模式)?各种类型的特点是什么?

基本类型有四种:

(1)社会保险型:以劳动者为主体、责任分担、权利与义务相结合、互助共济。

(2)福利国家型:普遍覆盖,待遇较高,费用主要由政府承担。(3)强制储蓄型:自我交费建立个人账户积累基金,无互济性,保障项目单一——只是养老保险。

(4)国家保险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经济保证,以国家扣留和企业提取形成双层保障基金支付保障费用,个人不交费,工会在决策与管理中起重大作用。

9.近年来,发达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遇到的问题有哪些?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状况、人口社会结构等发生了转变,这使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难以为继,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

受到挑战。总的来看,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加大了原有社会保障制度的财务压力。第二,社会人口结构对社会保障制度产生影响。人口老龄化比率持续上升。第三,社会保障制度的效率过低。公共部门的运营效率过低,使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体系机构臃肿,服务欠佳,运营效率不高。第四,社会保障制度对新的就业形式覆盖不足。

10.简述NDC模式的内容,并对该模式进行简要评价。

NDC模式是指,在养老金制度中建立个人账户,政府按照个人缴费数在缴费者的个人账户中记账,国家按一定的利息计算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并以个人账户余额作为缴费者退休后养老金给付的依据。NDC模式中,个人缴费并未真正进入个人账户形成养老金积累,而是直接发放给现有的退休者。这种模式在财务运行上是现收现付的,而在给付水平上依据个人账户余额,因而类似于基金积累的DC模式。因此,NDC模式中的个人账户是一个名义账户,被称为名义账户制。

NDC模式可以化解社会保障制度由现收现付向基金积累过渡过程中,由于已退休一代未缴费而形成的社会保障金空账问题,但NDC模式并不能消除由人口老龄化形成的养老金给付风险。

11.简述转轨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农村社会保障变革的主要做法。

在包括经济转轨国家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体系中,仍保留有较为庞大的农业部门。由于这些国家的财政能力有限,而且农村居民收入偏低,因此这些国家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更关注社会保障的再分配和

消除贫困的功能。

经济转轨国家的农村社会保障更关注于制度对低收入农民的保障作用以及制度的可持续性。这些国家推出了以土地换年金的政策,国家通过法定合同收回土地并发给土地所有者年金,解决年迈放弃耕作的农业人口的养老问题,或通过农民缴费、政府补贴的社会保险方式,实现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

发展中国家的农村社会保障强化了制度的再分配作用。发展中国家的农村社会保障多采取了非缴费、普享制的模式,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减少农村贫困,降低收入差距。此外,发展中国家农村社会保障的给付水平都比较低,以防止政府承担过大的财务压力,提高制度的可持续性。

12.简述世界银行的五支柱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

2005年,世界银行的养老金报告中提出,一个多支柱的养老金体制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零支柱的社会援助性方案。这种方案用一般财政收入或社会保障税保证老年人获得最基本的收入,使之不陷入贫困。

2)与收入具有一定关联的第一支柱。这种方案一般是由政府管理的固定收益式的现收现付方案。

3)强制性储蓄的第二支柱。这种方案一般是完全积累式的固定缴费方案。

4)职业年金的第三支柱。单位(包括公司、政府以及非营利性组织)为雇员建立的储蓄方案,一般是基金式的固定缴费方案。

5)自愿保险和居家养老的第四支柱。包括个人建立一个私人储蓄账户,以储蓄更多的资金(可能会有相关的税收优惠),以及家庭方案和为无业家庭成员遗属支付养老金的方案。

13.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有哪些?

第一,社会保障覆盖面狭窄,制度条块分割情况严重。第二,给付水平差别过大与平均主义并存。第三,总体经济发展的低水平与局部的高福利并存。第四,社会化程度低。

14.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1)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新模式。(2)改革医疗保险体系。(3)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4)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5)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与监督水平。(6)建立和完善居民住房保障制度。(7)社会保障的法制化建设。

15.社会保障基金可以分为几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社会保障基金被分为不同种类。按基金运营管理方式分类,社会保障基金可分为财政拨款形成的社会保障基金、强制性征缴形成的社会保障基金和多元组合形成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可分为社会救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军人保障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16.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有哪些?

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并不完全相同。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障基金由政府、雇主和雇员三方分担。除此之外,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赞助,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和互助储金会等也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

17.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原则是什么?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运营在投资时往往把安全性原则放在首位,同时遵循收益性原则、分散投资原则并兼顾流动性原则,力求在保证基金投资安全的前提下达到收益最大化。

18.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投资工具有哪些?

从各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实践情况来看,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包括金融投资和实业投资两类。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金融投资工具,包括储蓄存款、债券、公司股票、货款、以资产为基础的证券和衍生证券等。实业投资的对象包括房地产、基础设施等不动产。

19.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有几种类型?

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可以分为政府集中型和私营竞争型两种管理模式。政府集中型管理模式是指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公共管理部门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大多数发达国家、中国、印度等均采用这种管理模式,其中以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CPF)为典型代表。私营竞争型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运用市场规则,由私营的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社会保障基金,政府的职责在于监督。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智利。

20.社会保障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社会保障管理是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和实施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政策,以及实现社会保障任务目标的行政工作过程。根据社会保障的历史情况和目前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的状况,社会保障管理有以下主要内

一是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管理。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管理是指政府制定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和运用政策法规实行管理和监督的过程。这是社会保障管理的第一个环节。

二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内容包括: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支付社会保障待遇、管理和运用社会保障资金、建立社会保障预算。

三是社会保障对象管理。社会保障对象的管理工作,从总体上说,属于社会性服务工作。由于这项工作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所以需要由政府制定政策和出面协调各方面关系。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保障涉及的工作烦琐复杂,其具体问题需要发动社会力量来解决。

四是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社会保障的机构管理包括建立、完善和改进社会保障的工作机构,确定工作机构的体制、职责、权限、分工,实行对机构工作的监督、评价等。

21.发达国家政府部门之间社会保障管理责权划分的基本经验是什么?

发达国家政府部门之间社会保障管理责权划分的基本经验是按不同保障项目分别划分责权,充分调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养老保险多为中央统一集中管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多由中央制定政策,具体由地方执行,且省级政府通常发挥重要作用;社会救助和公共卫生等带有明显地域性的事务,多数国家均从效率的角度考虑主要让地方政府分散管理。为了解决由于“收入集权、支出分权”

而引起的事权与财权不统一的矛盾,以及实现各地基本水平的社会保障产品供给的均等化,发达国家实施了卓有成效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22.当前我国社会保障管理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实现现代化、小康社会的要求来看,我国社会保障管理方面仍存在比较明显的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社会保障管理仍缺乏有效的法律管理和监督机制。现代政府管理方式需要从政策管理转变为法制管理。但我国长期计划经济的历史使得政府大多仍然依靠政策管理,管理行为的临时性、非规范性以及不公平性特征比较突出。

二是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偏低,集中管理优势未能充分发挥。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份实现或基本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但总的来看,我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统筹范围仍主要限于市县一级,层次明显偏低。偏低的统筹层次不利于发挥集中管理的优势。

三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规范化程度不够,资金运作缺乏长期预备机制。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变革,特别是资金管理体制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变,给资金管理带来了大量的新问题。未来的准备基金如何保值增值,如何化解资金的管理风险,仍然是悬而未决的问题。管理制度不健全、法制化不到位、监督不力等,在实践中已经产生了例如挪用社保资金、腐败或违法犯罪等严重问题。

23.当前我国应该主要从哪些方面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我国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的总体发展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

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根本指导思想。根据这个指导思想,针对现行管理体制的弊端,应注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一是政策管理与法制管理相结合,以法制管理为主。政策是具体的行动准则,虽然属于制度的范畴,但是具有短期性和变动性的特点。政策一般是以文件的形式发布的,具有一定的法规效力,但是与法律相比,政策的强制性和规范性不足,时间上的变动性明显。法制则是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监督,它具有强制性、规范性、标准上的统一性以及时间上的稳定性。

社会保障是以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为宗旨的,管理对象具有广泛性和全民性,管理过程极为复杂,涉及国计民生的普遍性和根本性问题,因此,提高立法层次,实现法制化管理是社会保障的内在要求。

二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确保国民的基本社会保障权利。当前社会保障统筹层次不高。今后我国在调整各级政府社会保障管理责权时,应侧重于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使集中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具体来说,可以遵循如下进程:进一步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力度。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并为最终实现全国统筹创造条件。

当前,地方政府对如何定位自己在社会保障管理体系中的责任,存在一定的模糊认识,影响了地方政府参与社会保障管理的主动性和

积极性,不利于群众基本社会保障权利的实现。所以,要让地方政府充分负起责任,发挥分散的优势,特别是在对信息要求较高的社会救济和公共卫生领域。从发展趋势看,基层社区服务在提供服务和加强社会保障管理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公共卫生、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与社区服务又有着天然的联系,因此,今后我国应重视发挥社区服务的积极作用。

三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预算,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社会保障预算是政府介入社会保障活动,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从各国社会保障实践来看,许多国家都以预算管理为手段规范和支持社会保障的发展。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政府财力支持社会保障的总体情况,便于人民监督,体现政府所做的实际努力,也为了社会保障基金能够纳入国家预算管理,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我国应该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4.我国在建立发展社会保障预算制度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首先,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与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分别编制预算,不合并编制预算。将社会保障基金预算与政府一般性预算融为一体的做法,实际上是财政专项基金与一般基金互相吃“大锅饭”,往往造成用财政收入弥补社会保障预算赤字的状况,难以分析整个国家财政发生赤字的具体原因。

其次,社会保障基金收入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允许挪作他用,入不敷出时由财政资助,收大于支而有结余则不允许用于一般性预算支出。另外,不但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整体专款专用,各个基金子项目

之间也不能混用。为了切实保证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应该建立一套社会保障预算的收支科目和表格,以规范各项收支行为。

再次,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必须稳步增加。各国发展经验表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资金可以用来支持社会保障事业。考虑到我国社会保障发展水平较低的现实,今后我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一般性税收收入应该逐步增加,这一点在相应的社会保障预算中也应该有所体现。

最后,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社会保障收支及基金结余投资运营的管理。为此,首先需要加强立法,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有法可依,其次需要建立与社会保障预算要求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办法,最后相关审计部门也应适当调整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强化审计监督。

25.社会保障水平的制约因素有哪些?

社会保障水平主要受到下列因素的制约:

一是经济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一国或地区所能提供的经济资源总量,作为社会保障支出的最终来源,其规模必然从根本上制约着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经济与社会保障的相互关系是十分复杂的,经济因素决定社会保障制度与水平;而社会保障制度一旦产生,就具有自身发展的规律,其发展也会反过来影响经济,二者是相互影响的关系。

二是政治、社会结构。政治因素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及社会保障水平会产生影响。西方国家多党竞争的政治制度,使得各党派为了争取选民的支持而承诺较高的社会保障水平,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社

会保障水平攀升的“登台阶”效应。社会结构对社会保障也产生影响,例如,我国的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造成社会保障制度的分割和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较大差异。

三是制度年龄和人口结构。制度年龄是指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时间长度。制度年龄越长,社会保障水平越高;反之,社会保障水平越低。社会保障水平与一国的人口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伴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浪潮的来临,社会保障水平将不可避免地抬升。

四是历史、人文等特殊因素。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受到本国独特的历史、人文因素的影响。例如,美国是一个充分宣扬个性自由的国家,它的经济最大可能地按照自由市场经济的方向发展,人们认为,国家对于社会保障的过多介入,是对公民自由选择权利的侵犯,因而,美国至今没有建立如其他发达国家一样包罗万象的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这在表面上是与它强大的经济不相符的。

26.研究社会保障水平的意义何在?

通过对社会保障水平的研究,可以探索出社会保障制度与其外在环境要素之间规律性的东西,从而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中加以运用。具体地说,社会保障水平具有下列功能和意义:

(1)客观描述社会保障程度的高低,并进行国际、地区间的比较,探索、总结和运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与运行的自身规律。

(2)通过增加设置不同的控制变量,可分类计算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内部各行业、各地区甚至各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子指标,进行综合的分析比较,促使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合理化与内部优化。

(3)运用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社会保障制度自身运行与其经济、社会效应的分析,确定社会保障适度水平,评价社会保障运行状况,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与控制。

(4)社会保障适度水平与社会保障自身发展趋势、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相结合,可以建立起“社会保障警戒模型”,构成社会保障预警系统的核心,用于预测社会保障的未来趋势,避免出现社会保障的财务危机,促使社会保障制度运行与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良性互动。

27.简述社会保障水平“不适度”的表现及其影响。

社会保障水平的“不适度”主要有两种情况:社会保障水平过低和社会保障水平超度。社会保障水平过低,反映出社会保障程度不足,必然的后果是不能很好地实现社会保障应有的功能,难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而且客观上也抑制了消费需求的扩大,最终对社会运转的效率产生不良影响。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实践证明,社会保障制度的缺位、残缺或低水平,对总体经济的发展造成了瓶颈制约,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社会保障水平超度是指社会保障支出增长过快,超过国民经济能承受的水平,从而超过了应有的适度水平。由于社会保障具有刚性增长的特征,社会保障水平超度是较为普遍和容易发生的现象,西方发达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后出现所谓的“福利危机”,便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社会保障水平的超度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而且超度的程度越高,这种影响也越大。

社会保障水平的“不适度”还包括另一种情形,即社会保障水平

的结构性不合理。比如,我国城乡之间、不同所有制职工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内部结构不尽合理。28.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问题应从哪些方面把握?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是否适度?

社会保障政策既属于经济政策的范畴,也属于社会政策的范畴。对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的研究,必须把两方面统一起来,才能得出较为客观的结论。一方面,就经济政策范畴来看,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利于协调积累与消费的关系,社会产品的价值也因此得以顺利实现。另一方面,从社会政策的角度考虑,保障每个公民的最基本生活水平,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来说意义重大。然而,保障每个公民的最基本的生活水平也不是无米之炊,要以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

分析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问题主要也应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政治稳定这两方面展开。

首先,经济发展水平,由于受众多因素影响,在国际比较中没有客观标准。从国家或政府主导社会保障发展看,经济发展水平对社会保障支出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通过财政收支来实现。2006年,包括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社会保障支出占相应的财政支出的20.17%,与发达国家通常35%以上的占比水平相比,明显偏低。

其次,从社会政治稳定和收入分配角度看,国民越来越期望更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和适中的社会保障水平发挥积极作用。改革以来,我国不同社会成员收入差距呈逐步拉大趋势,1978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317,2006年则上升到0.496。按照国际通用标准,基尼系数在

0.4~0.5之间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5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显然,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水平不但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而且已经很接近0.5的悬殊水平。近些年来,随着利益主体分化、利益差距扩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人民群众内部的利益矛盾日渐凸显,主要表现为经济利益矛盾突出、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对抗程度增强、处置难度加大等。面临如此严峻的形势,作为实施收入再分配的主要工具的社会保障政策应该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以缩小贫富差距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总体上看,整个经济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社会保障水平的确定也只有以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基准才具有现实意义。另外,对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判断,除了从宏观上考察之外,还应该注意到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以及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的城乡结构等方面是否合理。

29.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权利保障原则。权利保障,即将获得保障视为公民的权利和国家的义务。《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和建议书,规定了成员国公民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和义务。2004年中国修改宪法,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作为宪法中一项纲领性权利,生存权保障成为社会保障立法的最基本原则。现代人权最基础的权利就是生存权,而宪政国家对于生存权的立法保障就是通过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来实现的。因此,权利保障原则是社会保障法的首要原则。

(2)社会共同责任原则。通过强制立法建立社会共同责任机制,使社会风险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承担。一方面国家要承担诸如提供基本保障、监督管理补充保障计划以及鼓励个人自我保障等方面的责任。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发挥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社区、家庭及个人在构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并以社会保障立法的形式逐步明确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责任,促进社会保障主体的多元化、筹资渠道的多样化、保障形式的多层次化,为建立多支柱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奠定基础。

(3)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社会保障发展水平受到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在制定有关社会保障的项目及标准立法时,必须从国家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国家、社会及社会成员可能承担的财力和物力。我国社会经济还不发达,人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因此,就现阶段而言,满足人民基本生活需求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目标。

(4)社会公平原则。社会保障是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是国民收入的一种转移,这种转移的理论基础是社会公平。这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长期、稳定、和谐发展机制和经济长期发展的维系、润滑、保障机制的根本要求。

(5)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原则。普遍性是指社会保障覆盖对象是全体国民,而区别性则是要求根据不同的社会成员,制定不同的社会保障标准。普遍性与区别性相结合,就是要把全体公民纳入保障范围,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为基本要求,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

平及各地区发展状况,构建一个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30.社会保障法的特征有哪些?

(1)社会性。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法的权利和义务广泛涉及全体社会成员。在权利方面,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地、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从公民的出生到死亡,从特定的劳动者到不分身份的社会成员都是社会保障的受益人。在义务方面,社会保障的义务与责任也是由全社会承担。

(2)强制性。社会保障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强行规定的一系列准则,明确规定国家(各级政府)、社会、个人及有关各方在社会保障中必须履行的义务,社会保障的具体项目、实施范围、资金筹集、待遇标准计算方式等。有关各方没有任何选择的权利,无论其意愿如何,均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遵照执行。

(3)协调性。由于社会保障的事项庞杂,内容很多,而且不同事项需要不同的法律方式调整,因而不可能用一部法律来规定全部社会保障事务。各国通常都制定多部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来协调、构成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社会保障法律与法律之间、法律与法规之间、法规与法规之间,既有客观分工,各自规范着一定范围内的社会保障事务,又要互相协调;既不能重复交叉,又要能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制体系。

(4)安全性。社会保障以立法的形式,通过对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权利、义务等的规定,使符合条件的、生存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

的基本生活得以保障。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公民生存权以及其他基本人权的保障,也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社会保障法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是“社会安全网”和“社会减震器”。

31.社会保险哪些行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了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2001年5月8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办法》对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进行了详细的界定。(1)没有按规定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或没有审核缴费基数的,或者没有按规定记录缴费情况的,或者拒绝查询缴费记录的;(2)违法收取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3)对经办机构核定的社会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的,或对经办机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或对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有异议的;(4)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调整社会保险待遇的,或者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者接续手续的。此外对于经办机构没有按规定审核缴费基数的,或对标准有异议,认为应该依法调整待遇的,劳动者或企业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先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决定不服,再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2003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工伤保险行政复议制度。规定对下列情形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1)申请者对工伤认定结论或单位缴费率不服的,

或者对工伤待遇有异议的;(2)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32.试说明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理论依据。

(1)市场失灵说。市场经济的有效性只有在极其严格的假设下才成立,市场失灵是市场经济中的常态,这使得政府提供社会保障成为必要。

(2)公共职责说。政府的存在及其功能的行使是与公共福利、公共服务紧密联系的。社会保障具有公共产品属性,是一项准公共产品。因此,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承担相应的责任,是其公共职责的应有之义。

(3)国家认同说。全球化背景下,国家认同建设异常重要。随着工业文明的到来和现代化向全世界的扩展,有些基础性的国家认同,如平等、自由、安全、保障、人权和正义等普适主义理念,已具有国际范围内的普遍意义。而社会保障显然是实现这些理念不可替代的重要系统。

33.请列出实践中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模式及种类。

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有四种模式:

(1)有限政府模式。在有限政府模式中,政府承担的责任种类和份额都有清晰、明确和具体的界定。

(2)责任政府模式。“责任政府”指保证政府责任充分履行的各种机制的集合。在责任政府模式中,政府责任的种类和份额也是确定的,只不过实行责任政府模式的福利国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达到

高层次和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政府责任的份额一般较大,责任的履行较为充分。

(3)政府包办模式。在政府包办模式中,政府承担全部社会保障责任,政府责任是无限的。

(4)有效政府模式。有效政府作为一种价值选择,要求在政府运行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环节都必须遵循有效性的要求,形成以效益为主导的政府模式。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政府责任有不同的划分结果:

(1)根据责任种类及份额是否确定,政府责任可分为有限的政府责任和无限的政府责任。

(2)根据承担的具体内容,政府责任可分为制度设计与规范责任、财政责任、监管责任和实施责任。

(3)根据政府是否直接介入社会保障的运行,政府责任可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4)根据政府是否必然提供财政支持,政府责任可分为主动责任和被动责任。

34.试说明国际上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演变趋势。

虽然各国社会保障改革的路径不一,但是在政府责任的调整方面可以看到如下一些值得注意的发展趋势:

第一,在责任分担方面,政府责任走向适度化。

第二,在制度模式选择方面,政府越来越注重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倾向于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激励功能。

第三,政府从直接管理与监督向管理与监督适度分离转化。

第四,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具有开放性和选择的自由度。

第五,政府与其他主体的配合在增多,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了官民结合、政府与市场结合的发展趋势。

35.简述当前中国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存在的问题。

(1)责任分布上:“行政”主导。行政主导主要体现在:一是用行政权力涉及、干预和部分代替立法权力。二是政府行政权力多集中在社会保障的实施方面,没有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

(2)责任主体之间:边界模糊。一是政策设计与制度规范责任不清。政府在我国社会保障改革过程中担任政策设计者的角色,但政府不是立法机关,它无法制定法律,其规范层次、规范范围需要通过立法来明确。二是财政责任划分不清。特别是在社会保险中,财政责任不清导致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以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责任的相互转嫁。三是监管责任边界不清。

(3)责任履行上:越位与缺位并存。“越位”主要是指政府在社会经济转型期,超越了自身的限制,做了许多本该由立法机构做的工作。“缺位”是指政府对自己的一些本源责任履行不充分。

(4)责任种类上:重直接投入轻间接引导。政府恰当的引导和政策上的鼓励、支持能大大地调动民间力量、广大社会成员的投入和参与,为补充保障、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长远又持久的动力源,它远比政府直接的、偶然的财政投入要强许多。

36.如何界定中国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1)分类明确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分类明确社会保障中的责任,就是确定政府在社会保障中承担的责任种类和具体的责任。政府应该承担:一是财政责任;二是监管责任;三是实施责任。财政责任处于基础核心地位;监管责任应该不断得到强化;实施责任应朝着社会化的方向发展。规范和设计责任应由立法机关承担。

(2)分项明确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分项明确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就是确定政府在社会保障的不同系统和项目中的责任。政府应在社会救助中承担全部的财政责任、监管和实施责任。在社会保险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承担一定的财政补贴,实施应逐渐弱化,政府主导应越来越体现在监管责任上。在社会福利发展中政府应该领衔,政府领衔主要体现在对社会福利实施运行规则的制定和对福利机构的监督以及对社会福利事业的财政支持,社会福利的管理和实施则完全可以下放给民间组织。补充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制度化程度最低的一个系统,政府应引导和支持补充保障体系的发展。

(3)分层明确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从宏观上来看,提高国民对各种风险的防御能力,需要构建多层次国民保障体系,它至少应包括社会保障层、单位保障层和家庭保障层。在社会保障中,政府应该处于主导地位。单位保障中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在一定的缴费比例内予以税收优惠。家庭保障无论在什么时代都应值得提倡。因此,从宏观的价值取向上到社会保障的具体项目设

置、水平设定上都应该与家庭政策相结合、相配合。

(4)分级明确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分级明确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就是分别确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中央政府应担负社会保障的财政、监管责任,同时还有对地方政府的指导和监督责任。中央财政的支出应侧重于对贫困地区扶贫支持及社会救济、军人优抚安置等方面。地方政府应该更多地承担组织实施或监管社会实施机构责任,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主要包括弥补社会保险的财政赤字、承担社会保险的运行费用、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37.老年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一,享受保险的权利与资格条件对应的原则,包括:(1)享受老年社会保险的权利与劳动义务对等的原则;(2)享受老年社会保险的权利与投保对等的原则;(3)享受养老金待遇与工作贡献相联系的原则。第二,保障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第三,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

38.我国现阶段城镇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有哪些?

(1)男工人和男干部年满60岁、女工人年满50岁、女干部年满55岁,连续工龄满10年者(1997年规定企业职工累计缴纳养老保险金时间15年),可以享受退休金待遇;(2)特殊行业或岗位,如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55岁、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45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均可退休养老;(3)男工人年满50岁、女工人年满45岁,连续工龄满

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39.什么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社会统筹是指在一定的行政区划范围内,保险机构收取资金并作统一调配,按统一标准发放。实行社会统筹体现出社会保险的共济性,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克服企业、行业之间的不公平性。个人账户制度将个人投保与企业投保的一部分完全记在个人的名下,退休时按积累和增值额来领取退休金。这一制度有利于落实个人的责任,与个人利益挂钩,并且便于劳动者在不同体制和单位之间的自由流动。

40.如何建立退休人员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机制?

首先是退休金标准与物价变动挂钩,实行退休金同物价指数挂钩或同生活费指数挂钩的办法。其次是建立老年人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制度,也可称为分享制度或共享制度。这种做法一般是根据在职人员工资增长的情况对离退休金做出相应的调整。具体做法是于在职人员上调工资的同时调整退休金,或者按一定时期内在职人员工资平均涨幅调整退休金。

41.中国城镇老年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改革传统的现收现付制为部分基金积累制,建立新的资金运行方式。

第二,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第三,扩大养老保险金的来源,实行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养老保险金费用的办法。

第四,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社会覆盖面,将城镇大多数劳动者、农民工都纳入养老保险体系。

第五,建立养老基金增值的机制。

第六,建立退休金与社会经济发展挂钩和退休人员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新机制。

第七,由单位管理转变为社会化管理。

42.目前我国农村老年社会保障的措施有哪些?

(1)农村老年社会救济。此即“五保”制度,所谓“五保”就是由国家和集体对农村基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和孤儿,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的供养制度。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3)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它由计划生育部门组织。

(4)农村集体退休金制度。近些年来,在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达的地区,也仿照城镇企业单位的退休制度,给具备条件的老年人发放退休金。

43.发展农村老年社会保障必要的对策有哪些?

(1)由政府出面理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

(2)从实际出发,由政府领导负责,积极、稳步、适度发展。

(3)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队伍建设。

(4)对于特殊对象,如独生子女父母、军烈属等应有一定的特

殊优惠政策。

(5)将社会化养老措施和家庭养老相结合,使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6)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调动社区群众组织的积极性,例如发挥农村老年协会的重要作用。

44.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由哪几项内容构成?

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由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构成:(1)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2)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3)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4)失业保险待遇标准;(5)失业保险金给付期。

45.我国失业保险的对象以及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怎样的?

一般而言,我国失业人员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四类:(1)农村剩余劳动力,城市接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力有限而成为失业人口;(2)国有企业富余人员,体制转轨和产业结构调整中,隐性失业转化为公开失业;(3)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结构性失业和摩擦性失业;(4)与经济周期相伴随的周期性失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其中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非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纳入覆盖范围的职工除企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外,北京等城市规定企事业单位必须为雇用的农民工投保失业保

险。

46.各国规定的享受失业保险必备的条件中,共同强调了哪几个方面?

对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的规定,各国的表述不尽相同。但从各国规定的享受失业保险必备条件中,可以归纳出享受失业保险条件的共同规定,包括:(1)必须是非自愿失业,即必须是非本人原因引起的失业才有申请失业保险的资格;(2)处在法定劳动年龄并具备工作能力;(3)有就业愿望,一般以到就业管理部门登记失业,接受“就业介绍”和参加“就业培训”,作为确认有就业愿望的标准;(4)依照法规或章程履行对保险人的义务,包括投保或缴纳保险费达到规定下限,失业前有就业经历并且就业时间达到规定下限。

47.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是什么?

1999年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1)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其中,企事业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保险费,招用的农民合同工本人不缴费;(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3)财政补贴;(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48.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哪些方面的支出?

1999年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1)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就业培训和就业介绍

的补贴;(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49.我国为什么规定职工个人要缴纳失业保险费?

1999年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理论上,失业保险基金由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三方负担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并且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体现了社会保险强调权利与义务基本对等的特征。从我国的失业保险实践分析,职工个人缴费,一是增加了资金来源,保证了制度的正常运转;二是培养了职工互助互济共担风险的保险意识;三是有助于启动个人利益杠杆,引导参保职工监督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关注失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50.如何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1)加强失业保险立法;(2)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实施的范围;(3)提高统筹层次,扩大失业保险的调剂能力;(4)调整基金支出结构,提高基金使用效益,适当增加用于促进再就业的开支比例;(5)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和预算管理;(6)完善失业保险的社会化功能。

51.国外就业保障制度发展的趋势如何?

(1)提高失业保险准入门槛,降低失业保险待遇;(2)改革失业保险制度以促进就业,将失业救济变为就业导向的补助,帮助失业者从享受福利补贴走向工作岗位;(3)支持企业发展,创造就业岗位;(4)开展职业培训,注重劳动者技能的提高,促进再就业;(5)建

立创业中心,鼓励自我创业;(6)政府多方努力,完善促进就业的服务体系。

52.医疗社会保险有哪些特点?

社会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其他社会保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特点是:

(1)社会医疗保险具有普遍性。其覆盖对象原则上应是全体公民,因此,社会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覆盖面最广、作用最频繁的险种。

(2)社会医疗保险涉及面广,更具复杂性。社会医疗保险不仅与国家的经济发展阶段及生产力发展水平有关,还涉及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和供给。为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转,还存在着设计必要的制度机制,以对医疗服务的享受者和提供者的行为进行合理引导和控制的问题。这些是其他社会保险所没有的。

(3)社会医疗保险属于短期性、经常性的保险。因此,社会医疗保险在财务处理方式上也与其他社会保险有所不同。

53.为什么要实行个人医疗账户和社会统筹基金相结合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1)社会统筹,是对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统一使用。“统筹”可以实现医疗费用的互助共济、统筹调剂,较好地分散风险、均衡负担,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

(2)建立个人医疗账户,不仅对需方(患者)医疗费用开支有

明显的节制作用,而且会对供方(医疗机构)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可以促使需方对供方开人情方、大处方、分解处方、滥检查等不规范行为进行监督,能较为有效地遏制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同时也会促使职工在年轻健康时为年老多病时积累医疗基金,可以缓解职工个人患重病、大病以及将来年老所带来的医疗费用支出压力。

(3)“统账结合”机制的建立使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优势互补,既可以发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均衡负担、分散风险和互助共济作用,又可以发挥个人医疗账户的积累作用,增强个人节约医疗费用的意识和自我保障的能力。

54.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其特点是什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特点是:

(1)政府投入力度加大。(2)突出以大病统筹为主。(3)提高了统筹层次,由以乡为单位提升到以县为单位。(4)明确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5)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和监督机构。(6)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民政和扶贫部门)。

55.工伤保险应遵循哪些原则?

工伤保险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补偿不究过失原则;(2)个人不缴费原则;(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4)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5)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6)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56.我国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它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职业病待遇、职业康复待遇以及因工死亡待遇。

57.工伤保险中的争议主要在哪些方面?

在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医疗待遇、护理等级、工伤津贴、伤残待遇、死亡待遇、借调人员工伤待遇、出境工伤待遇等方面,都可能发生分歧和争执。

58.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认定范围如何?

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

59.国外工伤保障制度发展的趋势如何?

趋势如下:(1)覆盖范围逐渐扩大;(2)认定工伤的标准在逐渐完善、放宽;(3)对受害人提供及时的和较为充分的医疗救助以及健康和职业康复的帮助;(4)因工伤致残者,同时提供补偿和康复服务;(5)由补偿为主向预防、康复、补偿三者相结合发展。

60.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

(1)进一步扩大覆盖面;(2)确立用人单位(雇主)对雇员工作安

全提供有效保障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3)以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相补充的方式有效地满足受害职工的合法权益;(4)加强工伤医疗管理;(5)加强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工作。

61.妇女儿童社会保障的作用有哪些?

妇女儿童社会保障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妇女争取平等权利的斗争和妇女的解放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的作用有:(1)有利于维护女性权益,实现男女平等;(2)有利于开发和利用女性人力资源,促进经济发展;(3)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贯彻国家人口政策;(4)有利于母亲和儿童身心健康、家庭和睦,促进社会稳定。

62.享受生育保险资格的条件可以分为哪几类?

各国规定的生育保险享受资格条件不尽相同,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投保时间和受雇时间都达到规定标准,才有资格享受生育社会保险;(2)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达到规定的最低期限,就有资格享受生育社会保险;(3)有居住权且在国内居住时间达到最低限度即可以享受生育社会保险;(4)不规定具体条件,凡符合国家公民及财产调查的即可享受,例如澳大利亚规定凡本国公民并符合财产调查手续者即可享受生育社会保险。

63.军人社会保障的特征是什么?

第一,保障对象的特定性,军人社会保障的对象主要是为社会做出特殊贡献、受尊敬且有光荣身份的群体。

第二,保障待遇的从优性,军人社会保障水平必须高于一般社会成员

的社会保障水平,这是由军人的特殊劳动和对社会做出的特殊贡献决定的。

第三,保障体制的相对独立性,由于军人社会保障的对象特殊性,因此,政府一般都建立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军人社会保障事务。

64.如何理解军人社会保障的职能与作用?

第一,补偿与恢复作用。军人社会保障的补偿作用是指军人社会保障为遭遇风险的军人收入遭到损失时提供适当的物质补偿。军人社会保障的恢复作用是恢复遭遇风险的军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秩序。第二,激励与促进作用。军人社会保障不仅可以及时补偿军人在收入方面的损失,安定军人及其家庭生活,而且能够提高军人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使军人的劳动得到社会承认和尊重,增强军队吸引力和凝聚力,激励军人安心服役,从而促进军队的全面建设。军人社会保障对军队建设的促进作用,是通过对军人的促进作用而发挥作用的。第三,公平分配作用。军人社会保障是公平分配、凝聚军心、稳定部队的一种机制,通过军人社会保障的公平分配,可以减轻军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负担,解除后顾之忧,这既有利于军人的稳定,又有利于激励军人为国奉献的工作热情。

第四,经济调节作用。一方面,通过征收保障费,以及发放各种保障资金,可以调节社会成员的生活消费水平;另一方面,保障基金的数量又直接影响到财政收支结构的变化,其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越大,表明国家的责任就越重,财政赤字的可能性就越大,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制约作用。

65.军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军人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军人保险、军人福利、军人社会优抚、军人退役安置、军人社会救助这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军人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设立专项基金,在军人遇到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风险,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因军人职业连带风险影响军人家庭生活时,给予军人及其家属一定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障方式,是军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军人福利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军队为提高军人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水平而提供的各种福利项目和福利设施。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福利工作和军队福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军人社会优抚是国家以法定的形式和通过政府的行为,对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优待抚恤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的总称。

第四,军人退役安置是国家和社会向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的经济和服务保障。军人退役安置制度是国家因应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单独为军人提供的一项特殊的制度安排,其目的在于保障军人退出现役后的生活安全。

第五,军人社会救助是指国家、社会和军队向低收入的军人家庭和遇到特殊困难的军人家庭所提供的一种经济帮助和照顾。它是随机的,是救济或扶助部分或个别人员及其家庭在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意外和特殊的需要。

66.如何理解政府在军人社会保障资金筹措与分配中的作用?

一是实现保障资金筹集与分配的重要保证。军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分配离不开国家强制性,只有以政府为主体进行分配,才能筹集足够的资金。

二是实现资金收支效率和公平的主要手段。只有通过政府相关政策的制约,军人社会保障资金在收支中才可以保证效率,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再通过财政倾斜,保证分配中的公平。

三是实现保障资金来源社会化的必要基础。军人社会保障仍然是社会保障的一种,其资金不可能完全由军队提供,这也是不现实。因此,政府要协调各个部门资金分摊的比例,使之迈向社会化。

67.我国军人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趋势如何?

市场经济时期我国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既要受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性的制约、影响与促动,也要受到军队职能的制约与军队建设要求的制约,其基本趋势是:

第一,军人社会保障社会化。真正让军人社会保障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系中,把大量军人社会性服务保障交给民间机构。最大限度地实行寓军于民,军民兼容。不断提高社会对军队的保障程度,逐步形成军队与社会结合紧密、完整配套、高效实用的中国特色的军人社会保障体系。

第二,军人社会保障的规范化。要按照社会分工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军队建设的规范化要求,承担全部直接军事保障以外的军人社会保障项目;按照军队的特殊要求,制定出相应的军人社会保障政策规定;避免出现军地交叉保障、重复管理、保障漏项等

现象,实现军人社会保障管理的优化。

第三,军人社会保障的效能化。首先向社会要效能,要利用地方保障的优势,大力推进非军事项目保障的社会化;其次向机制要效能,压缩军人集体福利投入比重,强调军人个体福利投入比重的上升,逐步以货币形式满足军人应享受的福利待遇;最后向管理要效能,要明确管理机构的职能,实行统一的精细化管理,重视经济保障和服务保障。

第四,军人社会保障的法制化。建立军人社会保障法,有助于确立军人社会保障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可以加强军人社会保障管理的法律保护与监督,保障军人社会保障各项活动建立在规范、有效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质量和水平。

68.残疾人保障中的“机会均等原则”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残疾人保障中的“机会均等原则”主要体现在:(1)立法上的平等;(2)就业机会的平等;(3)教育和培训机会的平等;(4)平等地享有环境;(5)平等地履行义务。

69.残疾人社会保障具有哪些意义?

建立和实行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第一,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标志。不少国家都在法律上做出明确规定:为保障残疾人的权益,除能力不胜任外,不得以残障为由,拒绝残疾人入学、应考、就业或予以其他不公平待遇。第二,残疾人社会保障有利于社会的团结与稳定。残疾人数量较大,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在保证残疾人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有利于维护一个团结与稳定的社会环境。第三,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除了满足残疾人基本的物质需要外,还给他们以安全感和尊重感,有利于实现残疾人的自身价值。第四,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有利于保证残疾人生活和福利水平的不断提高。第五,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有利于国家人力资源素质整体提升,对促进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而且也会弥补我国未来劳动力供给的不足。

70.为什么要对残疾人实行就业保障政策?我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主要有哪些政策?

残疾人劳动就业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人生价值的根本途径。大多数残疾人具有劳动的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劳动就业不仅可以使残疾人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从而使他们获得劳动报酬、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社会地位,而且使他们实实在在地参与社会生活,回归社会主流,增强他们的生活勇气和自信心,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我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主要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集中就业是指国家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企业事业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分散就业是指国家推动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等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并且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个体开业。

71.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1)救济色彩较重,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较低;(2)保障面狭窄;(3)筹资渠道单一;(4)尚未规范化与法制化。

72.如何完善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1)建立政府、社会、群众相结合的残疾人社会保障网络,覆盖每个需要帮助的残疾人;(2)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机制,大力发展残疾人的教育和培训,通过各种保护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3)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福利,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使残疾人社会保障支出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中占有适当的比例。这样,才能保障残疾人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73.职工福利的性质如何?

职工福利的性质具体表现在其固有的社会属性、劳动属性和分配属性上,并且反映在它与工资的差异方面。从社会属性看,职工福利虽然主要是一种企业(或单位)行为,但其具有明显的社会意义,是一定社会分配制度的反映。从劳动属性看,职工福利与劳动就业高度重合,参加集体劳动是享受职工福利的先决条件。从分配属性看,职工福利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条独特的渠道。

74.职工福利有哪些主要特征?

职工福利有三个主要特征:第一,补充性。职工福利是工资收入的补充,具有满足职工生活需要的特征,在工资的基础上起到了一种保障和提高的作用。第二,集体性。虽然某些职工福利项目直接分配给个人,但职工福利的主要特征是举办集体福利事业,以满足职工的共同

需要,往往是根据用人单位的支付能力和职工的需要支付,职工之间的福利差别不大。第三,职工福利多以实物、服务为支付形式,并且具有避税的功能。

75.职工福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职工福利包括职工集体生活福利、集体文化福利和职工个人福利。职工集体生活福利是指兴建集体生活服务设施,以优惠待遇供职工使用。集体文化福利,是指兴建文化、卫生、体育、娱乐等设施,以免费或减费的优惠待遇供职工享用。职工个人福利主要是指用于个人生活方面的各种福利项目。

76.我国原有的职工福利制度的弊端主要有哪些方面?改革的主要方向是什么?

(1)我国的职工福利制度是在供给制和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不相适应,其弊端表现为:第一,抑制了第三产业的发展。第二,弱化了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第三,效率低,加剧了隐性失业。第四,阻碍了全国劳务市场的形成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第五,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存在问题:1)基金增长的软约束导致职工福利超常增长;2)企业职工福利基金收支严重失衡;3)职工福利基金严重超支,侵蚀企业利润,挤占企业其他资金,影响企业生产发展;4)职工福利基金管理混乱,浪费严重。

(2)改革的方向。从实际出发,逐步将企业的后勤服务设施推向社会、推向市场,由封闭福利型过渡到开放经营型,基本上改变“企业

办社会”的状况;同时,通过收入分配机制的配套改革,将现有各种带工资性质的福利补贴纳入工资分配范畴,提高职工收入的工资化、货币化程度;在建立和健全各种社会保险制度的同时,使企业福利机制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福利费用的增长能够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保持基本平衡;企业按照需要与可能,自主决定兴办必要的集体福利,以增强企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77.西方国家的职工福利制度有哪些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1)高工资不能取代福利。

福利在改善人际关系、增加员工满意度和安全感、吸引和留住人力资源方面,可以起到直接增加工资很难起到的作用。在开放的市场体系中,企业要赢得竞争优势,须对其所需要的劳动力的数量和类型具有足够的吸引力。一般说来,劳动者选择企业除了考虑工资和奖金水平,还要考虑工作条件的优劣、福利待遇的高低、发挥作用的大小等因素。我国的职工福利制度的改革并不意味着将所有的福利项目全部变成社会福利或干脆砍掉,也不意味着用提高工资的方式来取消职工福利。职工福利制度改革是给企业充分的自主权,让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目标,自愿兴办福利项目,发挥福利待遇吸引人才的作用。(2)福利项目应灵活多样,满足职工的不同需求。

福利计划要真正起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作用,就必须针对职工的需求设立。职工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求;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需求也不一样。向所有的职工提供同样的福利,不能满足职工不同的需求。特别是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劳动力市场及观念

的变化,双职工家庭收入的变化,年轻职工和年老职工对退休后福利考虑的差别,对加班和享受更多休息时间的不同认识,对推迟和提前退休选择的差异等,都要求企业有一个灵活多样的福利计划,以满足人们的不同需要。在这方面,“自助餐式”的福利尤其值得我们借鉴。

78.构建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必须充分考虑住房保障需求状况和财政支付能力。要在认真分析国情和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确定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目标,明确界定住房保障对象,量力而行,确保住房社会保障具有可持续性。二是必须注重形成保障水平的层次性和保障手段的多元化。要采用多种保障手段使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享受不同程度的保障。三是必须正确处理住房保障与市场机制的关系。政府作为住房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并不意味着政府要完全取代市场机制,更不是要破坏市场机制,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主要是在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或无法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引导市场,对市场运行机制进行补充和修正。同时住房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本身也要尽可能利用市场机制。

79.住房社会保障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根据政府对住房保障的干预程度和市场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大小,总体上可将住房社会保障形式分为三种:一是政府公房建设模式。公房建设模式出现于住房短缺时期,政府发挥土地、资本等资源优势,在生产环节干预住房市场,直接建造住房提供给居民。二是住房建设

补贴模式。政府通过提供优惠贷款、补偿贷款利息等优惠政策,支持营利性房地产企业和非营利性机构开发低租金、低成本住房,同时对建成住房的出租或出售做出限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建成的住房必须按成本价出租或出售给符合政策规定的家庭。住房建设补贴模式的代表国家有德国、法国等。三是租房租金补贴与购房税收优惠模式。80.我国目前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目前实行的多层次住房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通过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实施住房保障;(2)对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住房保障;(3)对于具有一定购买能力的中等收入家庭,通过限价商品房制度并辅之以住房公积金制度来满足其住房需求。81.简述我国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历程。

(1)以1980年4月邓小平提出住房商品化思路为指导,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开始起步。1991年,上海市借鉴新加坡住房公积金制度,率先试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此后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公积金制度在全国逐步推开。(2)20世纪90年代社会居民的住房问题进一步凸显出来,1995年2月6日《国家安居工程方案》首次明确提出了住房保障的问题。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和公房提租补贴政策构成了这一时期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3)21世纪提出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目标。

82.评述当前我国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实施状况。

(1)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对于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发挥了

积极作用,但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2)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政策性住房金融优势不明显;对低收入家庭倾斜程度不足;地区间使用不平衡。(3)廉租住房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廉租住房政策还未普遍落实;尚未形成以财政资金为主的稳定的资金渠道;保障对象认定缺乏科学标准。(4)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存在的问题有: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不断下降;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超出低收入居民支付能力;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不到位。(5)限价商品住房制度存在的问题有:供应量不足;管理难度大;交易环节易产生腐败问题。

83.如何进一步深化我国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1)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将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成为惠及全社会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作用,创新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2)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逐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建立中央及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支持政策。(3)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低收入家庭的划分标准,严格贯彻落实现行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4)优先保证中小套型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84.简述最低生活保障的原则。

(1)保障最低生活需求的原则。它要对付的是现实存在的贫困问题,使已经陷入贫困的那一部分社会成员能够维持生存。同时,保障水平不能过高,以防止出现“养懒人”的现象。

(2)普遍性原则。凡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居民,不论其身份地位如何、有无职业,均可一视同仁地享受救济。(3)法制化原则。最低生活保障的平稳运行,有赖于以法律的形式将各项政策措施加以确定,并依法实施管理。

(4)维护个人尊严的原则。基本生活救助是公民在现代社会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在开展救济工作时,必须切实维护居民个人的尊严。

85.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时应重点考虑哪些因素?

最低生活保障能否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关键在于能否科学地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过对我国农村低保标准确定时应考虑的几方面因素的分析,可以深入地把握这一概念的丰富内涵。

首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一个政策性、操作性很强的问题,因此,需要清楚现行相关的政策规定。在2007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规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显然,类似于城市低保,我国农村低保标准的确定主要采用生活需求法。

其次,我国农村低保的基本定位是针对广大农村存在的绝对贫困问题。截至2006年年底,我国尚有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93元的农村贫困人口2148万人,年人均纯收入在694~958元之间的农村低收入人口3550万人。上述事实说明一个问题,即相当部分农村居民的收入偏低,如果低保标准定得偏高,低保对象规模就会迅速膨胀。比如根据上述

资料,假如原先的低保标准是年人均693元,当增加到年人均958元,也就是相当于每月人均增加20多元时,低保群体就会增加3550万人。再次,应允许适当的低保标准地区差别的存在。一方面从管理责权上看,低保制度通常属于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尽管中央政府会致力于实现一定程度的均等化转移支付,但因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各地财力水平仍然会有差距;另一方面,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方,城市化速度、物价水平等都会有差别,因此,各地的低保标准差别的存在也就在所难免,而且也是必要的。

最后,低保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调整过程中。《通知》明确规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86.如何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社会化管理和监督体系?

我国低保制度发展至今,管理规范化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保障资金通过银行、邮局等社会化方式发放也取得了较大进展。

当前,结合我国低保制度管理的客观实际,可以从如下几方面着手来建立健全低保制度的社会化管理和监督体系。

一是建立社会化管理的数据和网络体系。将低保对象的家庭资料(包括家庭成员的年龄、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特长、收入情况、家庭财产状况等一系列资料)建立统一的数据库,核实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是财政安排资金和社会统筹资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

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低保资金使用的安全、稳妥。

三是健全监管体系。要加强行政监督,民政部门要规范城市贫困居民的各种手续,规范低保资金增发或减发、停发办理手续;财政等部门要经常进行检查,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是要加强社会监督。低保资金的安排、管理、使用要接受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要将低保对象及享受待遇和低保资金的安排、管理、使用情况,以及低保政策制度向社会公开,便于社会公众监督。

五是可以考虑建立并完善“民主评议”办法。“民主评议”是我国一些地方为了强化对低保的管理而进行的制度创新,主要是针对家庭收入水平相对较高而又无法核实的特定低保群体而实行的。该制度在家庭收入核查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87.我国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致贫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环境因素。1)自然环境。自然环境的优劣严重制约着农民的生活水平。在我国许多贫困地区,气候多变、灾害频繁、土地贫瘠。这些恶劣的条件直接导致农业生产水平的低下与不稳定,农民的温饱问题长期难以解决。2)社会环境。我国贫困地区大多处于边远山区,偏离经济中心区。即便其自然地理位置靠近经济中心,但由于大山阻隔、交通不便、通信设施落后、信息不灵等原因,它们在经济地理上与经济中心拉开了距离,造成与主流经济、社会、文化上的隔绝,缺乏发展商品经济的社会环境。

(2)人的因素。贫困残疾人绝大多数集中在农村。由于贫困地区教学条件和教师素质都相对较差,所以人口的文化程度低于全国水平,

低下的文化素质,不仅妨碍着与外界的沟通和交往,也导致了愚昧,制造着贫困。人口的不健康心理和不合理的经济行为导致贫困状况的持续。许多贫困者缺乏商品经营意识,不知道或不愿意把手中的东西换成货币。

(3)政策因素。从宏观上看,我国建国以来实行的以农业支持工业、以乡村支持城市的政策,强化了历史上原来就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改革开放后,富裕起来的主要是那些能够接受到工业、城市辐射的地区。目前,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并未解体,仍然制约着农村的发展。从微观上看,由于我国在总体上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对贫困地区的救济、开发、投入毕竟有限,难以照顾到所有贫困地区的所有贫困人口,不可能使其全面、迅速地走出贫困。

88.目前农村扶贫战略和具体方法有哪些?

(1)从国际和国内农村扶贫的经验看,有以下几种扶贫战略:

1)体制改革推动扶贫战略。在农业体制严重制约农业生产发展的地方,体制改革对于增加农业产出、推动贫困缓解,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中国通过土地经营制度从集体向农户的变革,推动了农业产出的增加和贫困状况的缓解。

2)经济增长带动扶贫战略。经济发展自然具有一种带动贫困缓解的功能。这种扶贫是通过下述途径得以实现的:农产品价格的上升使收入从富裕人口向贫困人口转移;新的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使收入从富裕人口向贫困人口转移;贫困人口中的部分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促使收入从工业和服务业向贫困人口转移;政府税收的转移支付,使

收入从富裕地区向贫困地区转移。

3)项目开发扶贫战略。项目开发扶贫通过以下方式产生扶贫效果:农业项目开发通过直接增加贫困人口的实物产出和农业收入而产生扶贫效果;教育卫生项目通过提高贫困人口的素质和体质而对扶贫发生长期影响;工业项目通过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从而提供收入机会或通过购买贫困人口种养的产品而产生扶贫效果;劳务输出项目通过直接促进农村贫困人口的就业和收入提高而产生扶贫效果。

4)区域开发扶贫战略。区域开发扶贫战略即以综合性扶贫措施促进贫困人口集中区域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并以此实现稳定减缓和消除贫困的目标。我国基本上实行的是这一农村扶贫战略,因为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分布集中,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了,贫困问题也就解决了。另外,以地区作为农村扶贫的基本操作和工作单位,管理起来相对容易。

(2)农村扶贫的具体方法。

1)劳务输出。劳务输出即把贫困地区的劳动力输出到其他地区进行异地就业。

2)小额信贷。小额信贷是通过一定的金融中介为具有一定潜在负债能力的穷人提供信贷服务的一种特殊信贷方式。

3)以工代赈。以工代赈是扶贫对象通过参加必要的社会公益劳动而获得赈济的一种特殊扶持方式,重点是修建县乡公路、桥梁、人畜饮水工程、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小型水电站、山区水土流失治理和农村邮电通讯,同时帮助灾区修复损毁工程等。

4)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即积极采取措施,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深入农村基层,为农民提供文化、科技、卫生方面的服务,全面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89.目前我国农村扶贫资金的主要来源有哪些?

我国扶贫资金的来源有:国家扶贫资金、地方配套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和众多国际组织扶贫资金。

(1)国家扶贫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应把农村扶贫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中国政府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包括两大类:财政扶贫资金和信贷扶贫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实行专户管理。

(2)社会捐助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可以有效弥补国家扶贫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的不足,是我国扶贫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

(3)国际组织扶贫资金。中国政府积极探索借鉴国际反贫困经验,不断扩大与国际组织在扶贫领域的合作,先后有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欧盟、英国政府、荷兰政府、日本政府、德国技术合作公司、亚洲开发银行、福特基金会、日本凯尔集团、日本协力银行等国际组织和外国机构在中国开展农村扶贫项目,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90.简述法律援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1)保障公民的权利,实现司法公正,克服对社会弱者维权过程的司法障碍;(2)保障法律平等原则的实现,清除由于社会地位、财产、

种族、年龄等差别造成的司法过程中事实上的不平等;(3)促进法制完备,强化社会保障的功能。

91.法律援助资金来源有哪些?如何保证法律援助资金的充足?

法律援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1)政府财政拨款;(2)设立法律援助专项基金;(3)社会捐赠;(4)诉讼保险金。

为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应该在保证政府拨款作为整个法律援助的主导性资金的基础上,拓宽法律援助资金来源渠道,保证资金的多样性和稳定性,如鼓励社会捐赠、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提供法律援助等。

92.律师承担法律援助义务有哪些方式?

(1)建立法律援助机构,设立公职律师从事法律援助工作;(2)强制性无偿法律援助,规定律师每年必须完成一定的法律援助工作量;(3)对当事人减免收费;(4)由法律援助机构用法律援助基金支付费用,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93.如何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

(1)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立法,保证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2)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体系;(3)保证法律援助资金;(4)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5)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94.当代社区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目前西方各国把社区发展,如住宅建设、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福利工作的开展等,视为社区工作的基本方案。它们同时也把社区发展视为社区改善运动,这种运动的主要方式是动员社区成员积极参与。在这一改善运动中,国家政府给予指导和资助,改善社区的经济、社会和

文化环境,使社区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相互协调,并通过社区的发展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在我国,社区发展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在各级政府的指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成员、社会团体的积极性,发展社会福利,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95.我国社区服务的兴起和发展的原因有哪些?

(1)社会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步伐加快,企业和事业单位成为独立的法人,单位的社会保障及其服务的职能逐渐转移到社会中去;人们在事业上和经济活动中的个人风险不断加大,劳动力流动的规模、频率大大增加,社会成员对社会保障产生了普遍性和多方面的需求,需要建立国家、单位之外的新的社会保障及社会服务的补充性内容。(2)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趋势加快。(3)家庭小型化。(4)人民群众对健康保障和医疗保健服务以及对生活环境质量的需求不断增加。

96.我国社区服务的内容有哪几个方面?

为老年人服务;为残疾人及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的服务;文化活动和社会心理咨询服务;健康保障和保健服务;优抚服务;便民利民服务。

97.社区服务的特征是什么?

(1)福利性。所谓福利性是相对经营性而言的,是指以追求社会效益为基本方针,以社会孤老残贫幼等社会弱者为服务重点,以维持生存的救助性生活服务为基本目标。(2)社会性。社区服务的资源来自于社会,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主要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3)区域性。社区服务是以基层社区为单位,以社区成员为主体和对象的

一种社会服务,是一种社区行为。(4)群众性。社区服务是一种群众性的自助互利活动。(5)综合性。在服务对象上,既侧重于福利对象,又包括社区内的全体居民;在服务内容上,在服务功能上,在工作性质上,在组织管理上,都牵涉各个方面。

98.社区服务的具体功能与作用有哪些?

补充国家和单位福利的不足,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稳定社会秩序;增进居民的医疗保健水平,促进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实现社会救助,扶贫解困,分担国家的负担,保证社会稳定。

99.我国社区服务及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1)社区服务能力不足,满足不了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其主要原因是社区服务发展时间较短,受到经费、场所和组织管理等各种因素的制约。

(2)社区服务的内容不完善。随着社会生活的快速发展,某些新的社会保障问题随之出现,在更大的程度上威胁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例如,社区生活中的健康保障及其应急性措施比较缺乏。社区的救助措施不足,对于下岗失业、低收入群体以及流动人口的贫困问题,社区的救助、安置措施不够完善,导致社会保障问题增多,国家的社会保障负担加大,以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

(3)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社区服务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服务管理机构和工作方式需要有一个组合、协调、发展完善的

过程,需要社会统一的法制化管理和规范。但是,目前各级政府部门未能建立起全方位的、成形配套的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

(4)社会参与率不高,社区服务的人力资源队伍不够健全。社区居民的服务参与意识和参与行为都很不足,志愿服务的机制没有完全形成。

100.发展我国社区服务的基本对策有哪些?

(1)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提高社区服务的规范化水平。须从政府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资金筹集与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保证;完善社区服务的政策法规,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在这方面的活动,尽快将社区服务纳入社会工作和行业化管理。

(2)提高社区服务的科学化水平,满足社会多层次的需要。首先,应加强总体规划的科学水平,从社区发展建设、公用事业、服务网点的配置上进一步做出科学的安排。其次,要加强社区服务工作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要将培训工作纳入社会工作和行业标准化系列。(3)建立健全社区服务发展基金制度,通过基金会可建立起稳固的社区服务积累与发展基金。

(4)加强基层社区组织建设,优化社区环境。使基层组织机构适应社区服务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转变职能,强化自治意识,提高自治能力,调动居民的参与意识,为社区服务创造积极、健康的社会环境。

(5)加强社区的社会保障与服务管理工作。社区的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对象是无单位或未正式就业的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学生、

家务人员、残疾人、长期患病人员、一部分流动人口等。管理服务工作要适应这种特殊情况。

(6)加强社区医疗保护及其救助工作。建立城市社区的医疗应急救助系统,建设绿色、健康的社区生活体系。增加投入,在人口集中的大型社区建立标准化的社区医院,配备一定数量的全科医生和各类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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