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2024-04

当前位置: 网事范文网 > 作文大全 >

2017年版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词

|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刘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  

重庆周立太(开州)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刘某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刘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辩护人,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辩护人总的辩护观点是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使被告人刘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涉案金额应重新认定,同时,具有多项从轻处罚的情节其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规定。     

最高院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a)(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b)(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c)(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d)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最高院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认定,有以下3个关键词:1、同时具备四个条件a,b,c,d);2、向社会公开宣传3、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起诉书指出,重庆市科荣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口口相传的宣传模式吸收公众存款。我们认为,口口相传的宣传模式不能与向社会公开宣传划等号。  

《最高法院解释》第1条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作出了突破性的规定,认为必须具备“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的要件才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该条规定明显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0条的规定,这也许是立法者准备在非法集资治理领域引入《证券法》调整方法的一个信号。但是这一规定在法院适用时不容易把握,因为在最高人民法院所规定的数种宣传方式中唯独没有提及口口相传,而口口相传是目前非法集资宣传的一种主要形式,故关于口口相传是否属于向社会公开宣传就成为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  

口口相传,是指行为人通过亲朋好友以及相关集资户,用明示、暗示方式要求这些人员将集资的信息传播给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员,以扩大集资范围的行为。口口相传是当前各类集资案件中一种非常典型的集资宣传形式。尽管《非法集资解释》中用了“等”这一模糊用语,但司法实务仍出现了意见分歧。  

本辩护人认为,口口相传是否属于非法集资的一种方式,关键在于是否向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宣传。因为中国社会的生意伙伴关系往往是通过各种人情往来加以维系的,通过熟人介绍进行资金融通也是民间融资活动的常态。如果对口口口相传的信息传递方式采取作为犯罪的态度,难免会使民间融资者人人自危,担心陷入非法集资的泥潭而束手束脚,裹足不前。而且在实践中,虽然部分口口相传行为是集资者授意的,但也有相当数量的口口相传是参与集资的人员基于各种原因自发地向其亲友进行宣传而产生的,与集资者并无直接的关系。但是,在口口相传过程中,参与者也可能向不特定多数人进行公开宣传,此时,具备了社会公开性特征,完全符合非法集资的要求,应该以非法集资论处。  

有观点认为“口口相传”的宣传对象必然会包括社会不特定对象,因此口口相传必然是《最高法院解释》所规定的非法集资宣传途径。本辩护人认为该观点过于绝对,通过口口相传方式对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宣传仅仅是口口相传的其中一种情形。  

在实践中口口相传情形有三种:  

一是在行为人授意下,其亲友以口头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  

二是未在行为人授意下,其亲友擅自以口头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但之后行为人未予制止或予以了制止;  

三是无论行为人是否授意,其亲友自始至终未向社会公众进行口头宣传,仅在亲友之间相互宣传。本辩护人认为,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上述三种情形中,第一种和第二种未予制止的情形符合《最高法院解释》向社会公开宣传的特点,而第二种予以制止的情形和第三种情形不符合。可见,口口相传是传播吸收资金信息的常见途径,有的达到非法集资所要求的公开宣传效果,有的则不然。2014年3月25日“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中提及的“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应认定为“向社会公开宣传”,其实就是针对口口相传而作出的。“口口相传”要作为非法集资的一种形式必须要求有“放任”的态度。传播效果是否归责于行为人,需要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进行具体分析。  

综合上述观点: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犯人刘某某集资的行为向社会作过公开宣传,也不足以证明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因而,根据最高院解释》,犯罪嫌疑犯人刘某某的行为,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即使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涉案金额应重新认定。  

侦查机关聘请鉴定人重庆正宏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鉴定意见,记载“吸收存款、退款人员明细表”,是犯罪嫌疑犯人刘某某及其所在单位的现金收入“流水账”,该证据不足以采信。犯罪嫌疑犯人刘某某及其所在单位的涉案金额应重新认定。请求法庭慎重审查上述鉴定意见。  

    1、吸收自己家人、亲戚、朋友等特定人的存款应当扣减而没有扣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非法吸收不特定人的存款,本案涉案当事人(包括被告人刘某某及其所在单位员工)自己存入公司的资金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告人刘某某及其所在单位员工亲戚朋友自愿存入公司的资金,也应该扣减其数额。  

2、返还的利息没有扣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返还的都有利息,利息应该从损失额中扣除。  

三、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即使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按照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具有以下从轻处罚的情节。  

1、具有自首情节;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  

3、认罪态度好,具有悔过的情节;  

4、无犯罪前科,系初次犯罪;  

5、在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  

6、被告人刘某某年龄已高达65岁按照“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中华文化传统,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辩护人:重庆周立太(开州)律师事务所  

                 刘朝阳律师  

                     2017年3月22日  

   

推荐访问:涉嫌 存款 吸收 公众 辩护词

最新推荐New Ranking

12023年学生个人总结范本大全11篇(全文)

学生个人总结范文大全第1篇在思想方面,首先我端正了学习态度,认识到大学仍需付出极大的努力用功学习...

2保险承诺书范本大全(完整)

保险承诺书范文大全第1篇保险公司目标承诺书篇一:我是,请大家为我见证:作为团队的一名营销主管,我...

3小学生观后感作文23篇

小学生观后感作文第1篇一直以来,我对于漫威的电影都处在感官上的刺激阶段,对于它所要创造出来的宇宙...

42023年周总结范本大全23篇

周总结范文大全第1篇本人自xx入职公司以来,在营销管理中心市场部担任xx职务,主要负责市场研究方向工...

52023年企业个人年终总结范本大全10篇

企业个人年终总结范文大全第1篇我从事超市收银工作的时间不是太长,自身的素质和业务水平离工作的实际...

6四年级作文自我介绍21篇

四年级作文自我介绍第1篇大家好!我叫杨润子,今年12岁了,在南师附小上学。小的时候,别人说我像个男...

72023年度三年级作文自我介绍字集锦20篇

三年级作文自我介绍字第1篇Hello!大家好,我叫杨晨,现在是庙下乡中心小学的六年级二班的学生。我有一...

8自我介绍作文600字8篇(完整文档)

自我介绍作文600字第1篇我叫白莹莹,今年11岁,在某某市第一小学五年级一班读书。白莹莹,白莹莹,从...

9自我介绍英语作文初中集锦17篇【优秀范文】

自我介绍英语作文初中第1篇Hi,myname三isxxx Imxxyearsold,amiddleschoolstudentapparently Ilovemusicverymuchalthough

102023年小学三年级作文自我介绍22篇(全文)

小学三年级作文自我介绍第1篇我是一个活泼开朗的男孩,我的名字叫单珂,就叫我小珂吧!我今年上的初一...